“家裡怎麼可能養得起一隻價值連城的貓?”
“所以你們的目的從來都不是貓!”
張三說完,不由得歎了一口氣。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作為一個罪犯,你太磨嘰了!”
“你看看你,一身健壯的肌肉,隔壁鄰居大叔被你一隻手就拎起來了!”
“我家的防盜門,都被你用斧子劈開了!”
“說實話,你這種體力,不犯罪還真的有些浪費!”
“可作為一名罪犯,你特麼倒是果斷一點兒啊!為了一隻貓,磨嘰這麼長時間,合理嗎?”
“如果我猜得沒錯的話,一定有什麼原因,導致你雖然可以破壞房門,但卻不能傷害我,甚至都不能主動搶貓。”
“否則的話,這麼長的時間,不要說一隻貓,就算有九隻貓,就算我是一名十八歲的男生,你也都將貓搶走了!”
“所以,你隻能想儘一切辦法嚇唬我,讓我將貓交出來!”
當啷——
張三的話說完之後,在門口的壯漢手中的斧頭掉落在地上。
顯然,剛剛張三說的話,一點兒都沒錯。
此刻的壯漢,震驚地往後倒退了幾步。
萬萬沒想到自己偽裝的凶狠,早已被對方完全看穿!
張三說完之後,朝著在客廳已然被震驚得說不出話的媽媽看了一眼。
“媽媽留下的紙條上寫了,七天之後,12點會準時回來。”
張三說著,看了一眼鐘表。
23點58分。
“現在,距離約定的時間還有最後兩分鐘。”
“就算我暫且相信你就是我的媽媽,那我問你,你在門口托盤下麵放的那張紙條,最後一條規則,寫的是什麼?”
“回答我!”
媽媽聽到張三最後這一聲回答我,竟然驚慌失措地撲通一聲癱坐在地上。
壯漢想要過去將媽媽扶起來,但走到一半,感覺有什麼地方不太對,便直接轉身走出房間,離開了。
此刻,偌大的客廳之中,夜風冷清。
隻有絲發淩亂,眼神慌亂的媽媽。
她愣愣地看向在臥室裡的張三,不明白為什麼會這樣。
“我……我……我是你媽媽啊!”
“難道你不想和媽媽在一起了嗎?”
“難道你……不要媽媽了嗎?”
女人說著,滾燙的淚水奪眶而出。
這一刻,直播間裡不少的網友,眼眶再一次紅了。
雖然這是規則怪談的世界。
但他們卻是從女人的語氣之中能清晰地感受到,那一份對孩子的愛,是真的。
那一份因為孩子的話而受傷的心,也是真的。
這世上,很多東西都可以偽裝,但唯有愛,不會。
“這張三到底在乾什麼?”
“會不會這女人也許不是媽媽?”
“放屁!不是媽媽在這裡陪你演?”
“我也不知道真相如何,但我現在隻想我的媽媽。”
直播間裡,對於張三的迷惑性,充滿了各種各樣的猜測。
而張三來到了臥室門口,輕輕推開臥室的門。
“不是我不要媽媽,而是……”
“你根本就不是我的媽媽!”
“你的目的是……”
法律小科普:
本章涉及到的三個罪名,分彆引用我國刑法中,第245條【非法搜查罪;非法入侵住宅罪】;第263條【搶劫罪】;第240條【拐賣婦女、兒童罪】。
其中量刑內容隻是基於條文注釋進行解讀,並非完全正確。
正常的司法案件之中,也會考慮更多元素與情況。小說裡隻是簡單引用和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