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看似沒有什麼動靜,隻等著二審開庭,因為嚴打期間,這種刑事案件的審理還是非常快的,二審改判楚大寶因為手段特彆殘酷,反複翻供等等,推翻一審判決,改為二十年徒刑。
但還在拘留所期間,一次放風時間,楚大寶因為打架鬥毆,被另一個十七歲的男孩用牙刷磨尖牙刷柄,戳了脖子十幾下,戳破大動脈,失血過多,當場死亡。
楚二寶、劉小寶在少管所,沒到下一個春節,也因打架鬥毆,死在少管所。
這三個案子因為相距時間太長,又不是在同一個地點,沒有人將其關聯在一起。
宗齊光調查了拘留所當天當值民警、當天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查閱了楚大寶的案卷,這事妙就妙在起因是“打架鬥毆”,對方也是個未成年,你都找不到證據跟周師傅有關;該行凶少年因打架鬥毆致人死亡,被判了三年半,據說,他家人連夜搬去了外地。
楚二寶劉小寶之死就更沒法查了,當年少管所是一次接近“暴動”形式的大打群架,起因沒有孩子能說清楚,又沒有內部監控之類,而且死的也不止他倆,死了五人重傷十幾人,非常嚴重。之後當地公安局到少管所進行了調查(但並不細致),調查報告說起因應該就是普遍的伢們吵架,升級到打架,這種情況少管所常見,一般來說會等打到一定程度,管教們才會出手製止,然後分彆處罰,一般是關禁閉;但當天情況發展的很快,幾分鐘之後,到處都有打架的孩子,管教人數太少,無法控製,最後所長隻能集中人手,一層一層清理。
至於周家,玉龍縣人人皆知受害者是哪家的孩子,小橘不可能再留在桃花鎮,陳書記還挺好的,說讓小橘改個名字,托人換個學校,又給楚大姐換了工作,調到廬州市下麵的縣裡,還是供銷社。
周師傅沒走,但換了一個住處,住到陳書記的小區去了。
至於楚大舅家,楚大寶之死他們還沒有多想,楚二寶再一死,街坊鄰居全都說“該!”,倆口子就瘋瘋癲癲,整天說楚大姐太狠心,花錢買凶殺了倆侄子,到小區裡周師傅樓下哭,到縣政府門口哭,被拘留了好幾次,陳書記也不能說把他倆抓起來怎麼怎麼滴吧,最後還是縣公安局做通了楚大舅夫婦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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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齊光沒有在這個紀實報告裡寫明是周師傅買|凶|殺人,根本就沒有證據的事情,不能瞎說。不過小倆口私下討論的時候,都說這事說明一個道理,不能太欺負人了。要是按照農村群眾的思想,你弄壞了我家香火的蛋蛋,那我絕後了,我也得讓你絕後,“一報還一報”才是群眾的基本認識。
我沒有報複你,你反而把我孩子捅死又從樓上摔下來,還把我閨女折磨得失去了生育能力,那真是真的絕後了。這種情況下,所謂的“血親複仇”很合情合理。
薑明光唏噓不已,“當然從法律、從強製機關的角度來看,血親複仇是不可以的,不然法律和強製機關就沒有必要存在了。”
“可這事你得這麼看吧,要是周師傅還能忍著,不報複,那也太憋屈了!”
“我心理上同情,但從政府公務員的角度,意識上不讚同。”
“我懂我懂,你難。我不是要你說讚同誰反對誰,就是吧,這種情況法律確實不能給罪犯應有的懲罰,說是未成年,但手段特彆惡劣特彆殘酷,就應該從嚴從重處罰,不然怎麼能達到‘震嚇’的作用呢?”
“這個是從‘未成年被本能認為不具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不正當的能力’來思考的。”
宗齊光嗤之以鼻,“放屁!要我說,現在孩子什麼都懂,十六歲,長得人高馬大,跟大人沒有什麼分彆了。你以為他不知道自己作的惡嗎?那楚大寶回家怎麼死活都不說自己乾了什麼事?怎麼到審訊室裡都死活不說自己乾的事情?他當然懂的!”
“哎呀!彆激動呀!我就是跟你說說咱們國家的法律條款製訂的時候是怎麼考慮的,二審改判二十年,已經算是從重了。”
“這種人進了監獄,二十年後出來也就是三十六歲,還能禍害彆人,再說很可能待不到二十年,沒準十五年、十二年就出來了,也就三十出頭,這種人出來之後,肯定要報複社會的。你看看報紙,嚴打的時候,那些報道出來的案子,有多少喪儘天良的禽獸!就這還有多少是沒有報道的呢!”
薑明光不說話了,將稿紙遞還給他。
“陳書記在任的時候我不好寫這個,現在寫了應該沒事了。再說,我現在可是‘無官一身輕’嘍!”
“你那是太懶了!”薑明光嫌棄的說。宗齊光的缺點也很明顯,他嫌麻煩,怕麻煩,心太軟,不夠有魄力,又討厭應酬,可以說是很不適合官場的。當個小小的辦公室主任恐怕就是他能忍受的極限了。玉龍縣還在發展經濟,文化旅遊上麵目前沒有什麼發展,也就沒有成績,年年政績考核他基本都是墊底,所以文旅辦公室一直被視為縣政府年長公務員級彆到了年齡到了等退休的“勝地”,不需要成績。
沒有政績考評就很難看,他也沒想過要調到彆的部門,就這麼混了兩年半。
學術上來說,他其實念的是高大上的數學係,但不愛做研究,也不想繼續深造,這幾年倒是一直在寫,已經在幾家文學雜誌上發表了若乾篇短篇,在玉龍縣是個小有名氣的“大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