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冷處理?(2/4)(1 / 2)

我的夢幻年代 油炸大金 4369 字 11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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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公開的是絕對主演柳亦非的合約,主要是工作內容。

演員的合約,一般包括是否涵蓋影視作品的籌備期、拍攝期、後期製作期、宣發期,如果未約定明確,演員有權拒絕後期製作的補拍、補錄,以及宣傳階段的宣傳工作。

一般主演的合約,肯定包括這些,所以,按照影視作品的製作階段,對演員的工作內容進行明確約定。

在籌備期,演員應該配合試裝、試鏡、拍攝定妝照等;

拍攝期,服從導演和製片人的安排,儘職儘責地進行拍攝;

後期製作期,演員應該配合補拍、補錄;

宣發期,演員應該配合製片人的宣傳計劃,參加線上與線下的宣傳活動…

此處會將宣傳活動明確列出,並寫明演員的參加次數,以及超過次數後的約定。

很細致的,甚至包括後期製作期、宣發期,演員是否有額外的酬金,其來回的交通費、食宿費、誤工費由誰承擔,都在合同中寫明。

所以,《擺渡人》,梁朝偉片酬4500萬,不是假的!

——你丫拍了十個月!

如果真的按月算賬,梁朝偉已經很友好的給了折扣價…

韓更的片酬是180萬,片酬排第二,僅次於柳亦非,比黃博的80萬多了100萬…

接下來就是劇組不能接受的地方了:助理、司機甚至還有跟組的家人也要求劇組提供五星級住宿條件!

這個就叫耍大牌!

演員們辛苦,待遇要求高點可以理解,為什麼助理、司機也要這種待遇?

導演、製片、攝影住的也隻是標準間而已。

不止如此,還有後期宣傳的一堆要求,其中最醒目的就有誤工費,一天八十萬!

那要是,你故意在宣傳期接了一部電影,劇組邀請你宣傳,二十天宣傳期,是不是要賠償1600萬?

那你說,這麼多苛刻的條件,為什麼還要請他?

因為他紅啊,而且這是合作的最後一部電影…

夢溪官方微博解釋:

“夢溪公司、唐仁影視自成立以來,合作過的演員無數,從沒有跟任何演員發生過矛盾,演員們無論咖位,從無特殊化,更彆說住著五星級還抱怨不能養狗,連助理的待遇也要超過導演,實在欺人太甚,我們堅決抵製這類耍大牌的演員!”

“此外,我們建議韓更先生更換一個專業點的經紀團隊,勿謂言之不預也!”

好吧,攤牌了,就是要抵製!

這個事,韓更團隊如果第一時間出來解釋,根本稱不上大事…

但他們就是盼望事情鬨大!

韓更昨天還在美國發了條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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