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十八歲(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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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二十三年來的人生,平平淡淡,在哥譚這座喧鬨的城市裡,就像一片樹葉落入花園。

小時候我媽常告訴我,人是會慢慢成長的,所以不要擔心犯錯,因為犯錯會讓我們進步。

然後她死於我的一場錯誤。

我爸是一個人渣,她很清楚,我也很清楚。

準確的來說,他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人渣。

他從不抽煙,也不喝酒,因為我並不知道他究竟會不會做這些,事實上我已經二十年沒見過他了。

印象裡,他有一頭棕櫚油一樣肮臟的腦袋,還有一張總喜歡講故事的嘴。

晚上那張像扁杏仁一樣的嘴唇一張一合,總會蹦出我無法理解的故事。

他說,生活總是無趣的,恒久平靜的生活就像坐牢,監獄是最安全的地方,其次是精神病院。

他說,讓我以後去學拉小提琴,這樣不至於餓死。

他說,我媽是個瘋女人,她總想著搬家,想離開哥譚。可後來她又不想了,因為我出生了。

他說,我愛你,馬雷,雖然你的名字像女孩子一樣。

我說,媽媽說這是你取的,爸爸。

他笑了,離開了我的臥室,我聽見他和媽媽說話,他說,馬雷將來會離開我,也會離開你。

第二天,我媽告訴我,他不會回家了。

之後的十幾年人生裡我就再也沒見過他,也再也沒見過那張扁杏仁樣的嘴。

再後來,我媽收到了一封信,我爸的信,她並沒有告訴我上麵寫著什麼,但收到那封信的第二天,她去了一趟大超市,多買了套餐具。

我猜他要回來了,那個覺得監獄和精神病院安全的男人要回他最討厭的地方來了。

那一年我十八歲,看著洗碗池裡洗得反光的新餐具,我問媽。

這裡像不像監獄。

她沒有罵我,笑著說,馬雷,你的小提琴練了沒有。

我說,好吧,這裡非常像監獄。說完拿起了我的小提琴離開了家。

我媽不讓我在家練琴,因為隔壁住著一個聒噪的老太太,每次我拉動琴弦的時候,她就會扯著那比鋸齒音還要刺耳的嗓子喊我媽的名字。

麗芙、麗芙。那老太太喊,讓你家該死的東西停下。

一開始我媽不打算理她,可時間長了,老太太的聲音竟然比琴聲難聽了,她便把我趕出門去。

去街上賣藝去,她說。賺點零花錢。

這樣她就省下一周十刀的固定支出了。自從我爸離開後,她去了另外一條街給彆人做麵包學徒,她做的麵包整條街都知名,不少人都會向她討教烘焙手法。有的會付錢,有的不會,但收入總是很可觀的。

與之相反的,我的街頭生意不是很好,或者說,我的生意非常差。

羅賓遜公園的小情侶不會因為你的曲子好聽就賞多一點,那邊的小混混也不會因為你的曲子好聽就少搶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