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州郡,領十七城,戶兩萬九千餘,人口十一萬餘。
牂牁郡,領十六城,戶三萬一千餘,人口二十六萬餘。
永昌郡,領八城,戶二十三萬餘,人口一百八十九萬餘。
心頭默算下總和,按照這份竹簡的記錄,南中幾近有三百萬人口,如果這個數據是真實的,劉璋估計會笑出聲,笑到房梁都跟著他的笑聲抖動起來。
要知道曆史上三國時期才多少人口,不過八百萬左右,雖然這個八百萬的數目可能不太準確,畢竟亂世之中,想去精確的統計人口數量是不太現實的事情,再者世家豪強坐大,藏匿人口,蓄養奴仆,有很大一筆人口沒有被官方統計到。
但八百萬人口縱使翻上一番,也不過一千六百萬人口。
因此,南中要是有三百萬人口,加上劉璋掌控的巴郡和蜀郡這兩個戶口大郡,劉璋能閉著眼睛碾壓這個時代的所有諸侯,平定東漢末年的亂世,飛龍騎臉一波,什麼曹操、劉備、孫權,鷹揚河朔的袁紹、跨蹈漢南的劉表,在他的麵前,都將是弟弟。
‘可惜啊,可惜!’劉璋歎了一句,這份竹簡上的人口數據,是漢順帝永和五年的,也就是140年,而現在是漢獻帝興平元年,194年,隔了五十來年,人口發生了變化。
其次東漢永和年間的人口統計有些複雜,永和年間(136年-141年)的數據有兩個,分彆是“口四千九百一十五萬二百二十”和“口五千三百八十六萬九千五百八十八”,永和總共才六年,但是不到六年時間,大漢的人口居然差上了四百七十多萬。
而且,這份竹簡上記錄的永昌郡的人口,竟然高達一百八十九萬餘,接近兩百來萬,在永和年間、東漢十三州的郡縣中,僅次於荊州的南陽郡的兩百四十四萬口,以及豫州的汝南郡兩百一十萬口。
南陽郡和汝南郡都是中原大郡,戶口百萬,人口多一些,劉璋不以為怪,但是永昌郡這一地處大漢西南的郡縣,麵積雖然是大了些,但人口怎麼也不可能比得上南陽、汝南這些中原大郡的人口。
另外,《三國誌·後主傳》記載:又遣尚書郎李虎送士民簿,領戶二十八萬,男女口九十四萬,帶甲將士十萬二千,吏四萬人。
蜀漢的人口才多少,二十八萬戶,合計人口九十四萬,就算考慮到三國時代的製度有所變化,百姓的戶籍分為民戶、兵戶、吏戶三種,對後主傳中的人口數據進行分彆統計的話,實際蜀漢可能的人口數據是民戶二十八萬+兵戶十萬+吏戶四萬,共計四十二萬戶,按每戶四口左右計算,蜀漢約有兩百萬人左右,也不過相當於永和五年漢昌郡的戶口數量。
最後,晉書上寧州,也就是南中不過五萬戶左右,和永和五年所記載的南中人口數據對比,人口損失如此的巨大,簡直一個天上,一個地下,可見後漢書對南中人口統計存在巨大錯誤。
‘我信你個鬼。’劉璋將這卷竹簡往案幾上一扔,吐槽了一句。
這份永和五年的南中地區人口統計數據,他是肯定不相信的,但他又沒有其他的數據,東漢以降,皇帝年紀一個比一個小,年紀大的,比如桓靈二帝,又是親近宦官,導致朝廷吏治昏亂,閹宦當道,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洶洶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再加上南中地處叟夷之地,時不時就有叟夷叛亂,是個比較混亂的地方,如越嶲被夷王高遠占據了郡治邛都城,永昌郡多少年沒有太守臨郡治事,全靠著郡丞呂昌一力撐著。
這種情況下,南中諸郡沒鬨出亂子就算是好事,人口統計這項高難度、高複雜度、高組織度的工作,在劉璋前世所處的信息化時代都算是極為困難的工作,這個時代南中自然沒有哪個太守能去執行統計人口一波。
基本上都是下麵報上一個人口數字就記下,人口對比往年多了還是少了,沒有人會去關注,更沒有人會去細細盤問。
劉璋揣摩著,如果蜀漢按民戶、吏戶、軍戶統計人口的話,蜀漢當有二百萬人,南中地區當是占有三分之一,也就是南中有七八十萬人,此外,相比蜀漢時期的南中,當時雍闓、高定、朱褒在南中叛亂連年,現在南中的叛亂,被劉璋數月討平,沒有蜀漢那種經年叛亂的的情況。
因此,劉璋估摸著,現在的南中之地人口說不定有一百來萬,當然這隻是他的猜測,南中具體的人口數量,需要在南中安定下來後,讓南中地區的郡守詳查一番才能得出結果,現在他隻能做一些無端的猜想。
這時門外傳來動靜,吳班領著益州郡太守高頤回來了,坐在案幾前的劉璋起身向門口走去,迎接這位在滇池忠貞不屈的太守,擺足一副禮賢的姿態。
將高頤迎接入房內,分主賓安座。
劉璋開口先是誇讚高頤:“高卿這些時日著實辛苦了,先前巴郡有些宵小為荊州彆駕劉闔所煽動,造逆於巴地,一時間,我也未能顧上南中,致使高卿為雍氏圍困於滇池數月。”
“在外無援軍的情況,高卿能於滇池堅守,未有任何動搖,不使雍氏肆意,夫子雲:‘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信哉斯言。”
“此番,高卿有大功於國。”
“明公過譽了。”麵對頂頭上司劉璋的誇讚,高頤避席謝道。
“頤為益州郡太守,先是不能察覺雍氏的謀逆之心,後又不能蕩平雍氏叛軍,以至於叨擾到了明公,迫使明公領兵南下,踏入南中這瘴痢之地,是頤之過也。”
“堅守滇池,不屈身於賊,是頤身為益州郡太守的職責所在,實在算不得什麼功勞,明公說我有功,著實讓我汗顏。”
聽讀者大大的話合章啦(●''●)
聽人勸,吃飽飯~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