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吳家;被告:刑部
主審:大理寺;陪審:禦史台
皇宮,禦書房。
結束之後,楚辰被夏皇單獨叫到了禦書房。
夏皇坐在書案前,歎氣道:“太子,能不能讓朕消停幾天。剛出了豫王案,你又來這麼一出。”
楚辰裝出無辜:“父皇,為何料定是兒臣。豫王案受害者是六弟,大理寺、禦史台可都是他的人。”
“可嚴不屈是你的人。”
“六弟人多,按比例算,他的嫌疑最大。”
夏皇拍案,氣道:“那夜鶯總不會撒謊吧,你的所作所為她全告訴朕了。”
楚辰呼氣,無奈的搖頭,低頭承認了是他暗中所為。
隨後,就是夏皇的一頓斥責。
夏皇生氣的不是楚辰針對荊王楚霄,而是用了這種手段。
拿律法和朝廷的威信做為籌碼,直接影響道了政權的統治。
楚辰不想辯解,因為他知道在夏皇眼裡隻有皇權。
根本不會在意什麼冤屈,什麼公道。
可事情已經發酵,朝廷必須做出態度。
權衡利弊,夏皇選擇中立。
回到東宮,楚辰先回了房間,換回迷彩裝。
這時,夜鶯從門口闖了進來,笑道:“被罵得慘嗎?”
楚辰整理了下衣冠,回道:“是你出賣的好。”
“殿下,你這就不講理了,是你叫我出賣你的。有時候感覺皇上挺慘的。”
“怎麼說?”
“被你這兒子算計得死死的。”
楚辰笑而不語,因為無法反駁。
夏皇確實是被楚辰算得死死的。
讓夜鶯出賣自己,是為了保護夜鶯。
同時試探夏皇的立場,把握好力度。
從剛才夏皇的態度來看,楚霄已經成了棄子。
招募私軍,勾結匪類,楚霄越過了夏皇的紅線。
身上有腐肉,必須割去,君王豈不知這個道理。
在權利被自己大的人麵前,要諱莫如深,不要顯擺智慧。
之前,楚辰完全可以辯解。
可自己想到的,夏皇一樣能想得到。
就比如一年前的J殺案子。一開始這麼多人證明吳亦不在場,而後一起翻供,百姓不是瞎子。
而那些翻供的人,一樣會在生活中把實情說出。
最後產生的惡果就是,百姓對朝廷失去信心,律法的威嚴受到重創。
夏皇是心知肚明的,所以刑部這塊腐肉,可以剔除。
楚辰整理好了衣服,走到夜鶯麵前:“晚上繼續幫本宮按摩。”
“嗯!”
夜鶯心中歡喜,不是因為楚辰主動找她按摩,而是楚辰不在抗拒。
至於葉婉瑜,她最近魔障了,尚宮不好好當,沉迷於發明創造。
此刻,她正在研究花露水的製作。
荊王府,議事大廳。
“殿下,這回你一定要救我。”刑部尚書對楚霄發出哀求。
大夏律法有一條十分嚴厲的條款,專門針對執法部門的官員,以此警示他們判案要慎重,不要枉法。
這個律法條款就是“故入人全罪”
解釋很簡單,失刑則刑,失死則死
如果嚴不屈翻案成功,刑部尚書,以及一乾人等將和吳亦一樣,被當眾腰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