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單是燧人公司的董事長,上一次的5億捐款,就足以證明燧人公司不缺資金。
雙方寒暄了幾分鐘,林斌便試探的問道:“貴公司真具備電子汙水和廢棄物的技術?”
“那是自然,如果合同簽下去,我們沒有辦法做到,可是需要支付貴公司違約金的。”林百傑信心十足地回道。
林斌一想也對,合同一簽訂,如果燧人公司違約,那信利集團肯定要對方賠償違約金,他便接著問道:
“那貴公司的設備報價多少?”
“我們公司的設備並不出售,而是承包信利電子廠的排汙,包括汙水和固體廢物,不包括廢氣。”
林斌神色古怪起來,這種承包還真是少見:“那費用是多少?如何收費?”
“以信利電子廠目前的規模為基準,每年3000萬處理費,如果信利電子廠日後擴大規模,那就需要另行討論增加處理費。”
“每年3000萬?太高了。”林斌搖了搖頭。
林百傑卻拿出另一個條件:“貴公司沒有考慮另一件事,那就是廢水處理後的再利用,可以減少工廠的水費。”
“這也不多吧!現在工業用水也就兩塊錢一方。”信利電子廠的另一個副總反駁道。
林百傑微笑著:“哈哈,難道貴公司的用水可以直接使用?據我所知,電子廠的一部分生產用水,可需要純淨水的,這些純淨水的處理費用不少吧!”
“難道燧人公司處理後的水,就是純淨水了?”那名副總質疑道。
林百傑從公文包取出一份檢測報告遞過去:“這是之前的三家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於我們公司處理水的檢測報告,我向各位保證,如果達不到純淨水標準,就算我方違約。”
“可是這個價格……”
雙方據理力爭,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後確定為每年2400萬處理費,合同簽五年。
而信利電子廠方麵,需要自備汙水蓄水池、純淨水蓄水池,以及根據燧人公司的設計方案,設置管道、抽水設備。
其他固體廢物方麵,則全部堆放在一間倉庫,定期通知燧人公司運走即可。
根據合同的條款,除非遭遇不可抗力,否則燧人公司不得無故暫停汙染物處理,而且必須保證水質達標。
而信利集團方麵,汙染處理費必須按月提前支付,如果沒有按時支付費用,燧人公司有權利單方麵中止合同,並要求賠償違約金。
合同一簽訂,信利電子廠方麵,就拿到了一份設計方案,開始籌備汙水池、淨水池、管道和抽水設備。
另一邊。
林百傑又帶著人,馬不停蹄向另外兩個工廠而去。
這兩個工廠,一個是信利電子廠的同行——德昌公司;另一個是嶺峰紙業。
德昌公司的電子廠、嶺峰紙業的造紙廠,都在埔邊鎮這邊,距離燧人公司的總部還不遠。
經過一番談判,和德昌公司簽下了汙染處理費,價格是每年1200萬;和嶺峰紙業簽下的價格,則是每年720萬。
這個三個合同,就為燧人公司,每年帶來4320萬的收入。
黃修遠看了合同後,也沒有太在意,現在這些公司還不知道,等到2014年新環保法出台,加上官方要去落後產能,他們就明白燧人公司的重要性。
而高度依賴燧人公司處理汙染的工廠,將不得不考慮燧人公司的態度,除非他們願意痛下決心,自己搞獨立自主的汙染處理。
隻是這樣做,會明顯得不償失。
第一個問題,是一次性的設備支出巨大;第二個問題,是運行費用可能比燧人公司的收費還高;第三,則是汙染物處理,可能達不到燧人公司的水平。
一旦控製工廠的汙染處理,相當於捏住了工廠的腎臟,沒有燧人公司,他們可能要直接領飯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