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官司如何打(2 / 2)

鐘律師也不同意調解,因為他經手的比這複雜得多的官司都贏了,事實如此清楚的案件,怎麼可能以調解結案呢?那不是對他名聲的損害嗎?

兩位律師作了一番策略調整,再次開庭時,麵對公訴方的質詢,趙律師首先做了答辯說明,但對方顯然不滿意。

鐘律師的反擊非常犀利,“就憑昌達集團出資了一千萬,便要認定被告是股東,這不僅與事實不符,也和股東的身份不相稱,因為你們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參與了對方企業的決策管理,即使股市上的散戶,也有被選為股東代表參與企業決策的可能,對方企業更有向散戶們披露信息的義務,但我的當事人既無這種可能,又對企業的任何信息毫不知情,請問全世界有這樣的股東嗎?”

“被告律師如何解釋前年的二百萬分紅?”

“所謂分紅,一定是在企業經營取得利潤的情況下才能發生,一家連年虧損,現在已經破產倒閉的企業,他們哪來的利潤?既然沒有利潤,分紅之說從何談起?對於前年的二百萬,那隻能理解為集資借貸產生的利息,儘管這利息比銀行存貸款稍微高一些,但那絕不是分紅。這從側麵進一步印證了昌達集團出資的一千萬是集資借貸,而非入股,因為企業沒有利潤,根本談不上分紅,但集資借貸產生的利息,不管你有沒有利潤,都是要支付利息的。”

“兩位律師,在你們看來,如果昌達集團不是股東,鴻源公司又怎麼可能讓他們在半年前從公司拉走價值數百萬元的產品呢?”

鐘律師胸有成竹地說:“即使不是股東,畢竟昌達集團出資了一千萬,我的當事人當然希望鴻源公司把項目做好,他們得知鴻源公司銷售不暢,作為朋友,昌達集團想利用自己企業的便利條件幫其代/銷產品,這並沒有什麼惡意企圖,碰見路人遇到困難尚且要幫扶一把,何況還是朋友?”

“鴻源公司證實,正是你們的當事人聲稱他們是項目股東,拉貨時才沒讓其付款,這又如何解釋?”

“我想提醒公訴人,雙方當事人在接觸過程中隨口說出的話多得記不清,但口說無憑,法律是嚴肅的,隻注重實實在在的證據。再說,昌達集團是一家實體製造企業,又不是批發經銷商,他們出於好心為朋友幫忙,憑什麼要付款提貨?如果鴻源公司當時堅持要我的當事人付款,昌達集團就不會為他們提供幫助。”

......

控辯雙方又經過了一個多小時的唇槍舌劍,主審法官宣布休庭半小時。

重新開庭後,主審法官當庭宣布;“支持被告律師的主張,昌達集團不是鴻源公司保健品項目的股東!”

贏了這場官司,就意味著昌達集團也是鴻源公司的債權人,在鴻源公司的破產清算中,昌達集團也有主張債權的權力,雖然當初投入的一千萬無法收回,起碼半年前拉走的價值七百餘萬元保健品,可以作為債權主張物,不至於被破產清算機構追討。

這件事總算了結,連未能收回的六十多萬,加上聘請京城鐘大律師的費用和這場官司的花銷,第一次試水資本運營的代價,總共損失了一百五十餘萬,這點錢對昌達集團不算什麼,官司打贏了,保全了麵子,令關雲天頗感欣慰。

儘管如此,事情過後,關雲天也進行了深刻反思,他得到一個結論,那就是朋友的麵子重要,但堅持自己的原則更重要!如果不是為了照顧京城梁處長的麵子,任憑鴻源公司說的天花亂墜,關雲天也不可能拿出一千萬,投入一家遠在一兩千公裡之外,跟自己毫不相乾的企業!損失一百多萬是小事,耗費的精力和時間的價值,是無法估量的。

聽了關雲天對事情處理結果的通報,丁祥謙說:“這個結果相當不錯了,咱們既保全了麵子,又沒有造成多大損失。”

“多虧提前采取行動,否則,即使昌達集團不算股東,哪怕作為債權人,兩地相隔一千多公裡,鴻源公司的破產清算,咱們能得到什麼?”現在想起來,關雲天還心有餘悸。

“這場官司很重要,趙律師這人非常實在,他知道憑自己的名氣和實力根本無法在一線城市贏得官司,便不顧自己的麵子,主動要求聘請京城有名的律師,他這種務實的工作態度令人敬佩。如果他顧及自己的麵子,就他們事務所的三個人硬著頭皮上去,把官司打輸了,不僅幾百萬的貨物將被追討回去,昌達集團的麵子往哪兒放?”葉佳怡道。

“是啊,從這個角度考慮,咱們還應該感謝趙律師。好啦,這件事教訓深刻,值得反思的地方很多,現在總算畫上了句號。今年是北部山區涉農項目的第四個年頭,前幾天項目的徐總告訴我,去年就有四分之一的核桃樹結果,今年的結果率將達到一半,佳怡,你負責的核桃深加工部分,現在準備的怎麼樣了?”

有關問題已經很長時間沒有溝通,葉佳怡對此有點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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