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我要見一見打我的人(1 / 2)

秦勇看著站在自己身前的陸川,心裡是越看越喜歡。從去年六月份入警以來,陸川就不斷的給秦勇驚喜。

剛上班,就抓了一個通緝二十八年的通緝犯。其實,從法律上來說,一般的案件是有追訴期的,大多是二十年。

比如一個嫌疑人二十年前砍了一個人,致人受傷,然後逃跑。二十年後,這個案子可能就沒人盯了,因為時間太久,即便把人抓住,也過了追訴期,判不了刑。

之所以有追訴期這種東西存在,主要的原因還是從司法資源有限這個角度去考慮的。

無論任何地方,警力資源也好,其他司法資源也好,都是有限的。而案件的發生是不會停止的,所以有限的資源就會著重放在大案、要案,臨近沒有偵破的案件上。

一些時間過了很久,性質又不是特彆惡劣的案子,就有了追訴期的限製。

但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有追訴期限製。比如命案,就沒什麼追訴期,一些影響特彆重大的搶劫、縱火等案件,也沒有追訴期。

之後的半年,陸川的表現更可以用亮眼來形容。直接參與多起命案偵辦,而且提供了極為重要的線索和證據。

去年海州市刑偵支隊能力壓天州市刑偵支隊,在省廳年度排名中獲得第二名的好成績,可以說陸川功不可沒。

而這一次……陸川又立了大功!

“小陸……不錯!”千言萬語,化作秦勇一句話。李東林的心情也像坐了一遍過山車一樣。

這個抓捕行動,雖然是秦勇布置的,真的出了事情,他也能撇得開。但是作為專案組組長,秦勇抓捕計劃也是經過他批準的。

如果在抓捕過程中,真的出現在傷亡……前途先不說,怎麼和犧牲的刑警家裡交代?

如果,如果剛剛陸川手裡沒槍,或者陸川沒有第一時間開槍,或者陸川槍法不準沒打中。

後果是什麼?陸川被吳從文開槍打死?順手吳從文再給已經倒在地上的王帥補一槍?

再或者,吳從文隨便給周圍的群眾來幾槍。當時巷子裡可都是人,真要有群眾傷亡……李東林覺得自己都沒有勇氣去想象那個後果。

可以說,陸川這精準的一槍,救了他自己,也救了秦勇,救了他李東林。

“小陸……剛剛那一槍……有把握嗎?”李東林的意思是,剛剛陸川的那一槍是蒙的,還是就瞄準打的吳從文持槍手腕。

陸川點點頭,有了初級現場射擊技能,射擊這方麵真的不怵:“五十米距離,彈無虛發。”

“哈哈!”李東林笑的很開心:“彆騙我,等案子收拾完了,我去靶場看看你這怎麼個彈無虛發。”吳從文被抓,不代表案子就結束了。

以吳從文的背景、生活和工作經曆看,他絕對不是幕後黑手。充其量隻是一個殺手。

但是,對吳從文的審訊非常不順利。無論問什麼,吳從文就是死不開口,什麼都不說。

無論是殺害王亮妻子的事情,還是陳剛大伯或者裕民村的趙東夫婦。吳從文既不承認也不否認,總之一個字,拖。

“我要見見那天打傷我的警察。”被抓三天後,吳從文提出了唯一的要求。

現勘辦公室。楊森依然固執的用已經禿了毛的豬毛刷,盤著二十八塊錢的小葉紫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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