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現場勘察(1 / 2)

嫌疑人戴罪立功是有明確規定的。

一般來說有六種方式。

第一種是阻止他人犯罪,第二種是檢舉他人犯罪或者提供重要破案線索,經查證後屬實。

第三種是協助公安機關抓捕犯其他罪嫌疑人,第四種是在生產科技創新中有技術革新成績突出。

第五種是在抗災搶險中有積極表現,最後一種是重大立功表現認定,指有重大發明創造或者是技術革新。

在所有認定戴罪立功的條款當中,阻止他人犯罪是比較常見。

比如王偉,如果能在其他人犯罪之前,交代對方將要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方式,幫助警方阻止其犯罪,就能構成阻止他人犯罪立功表現。

檢舉他人犯罪,多數認定在經濟犯罪案件或者貪汙受賄案件中。

王偉在這方麵的表現極為突出,甚至以他檢舉的人員、金額,差不多能夠認定上重大立功表現了。

這也是很多經濟相關案件,會偵破一件,卻抓了很多人。

王偉這一次,讓進出口貿易公司領導層被連鍋端了。

至於其他幾種立功表現,大多都是在服刑期間積累的。

尤其是有關發明創造和專利審批的,早些年有不少人利用這個,搞一些違法的事情。

海州市公安局。

秦勇直接給宋江國彙報。

「王偉交代的情況,比較複雜,涉及的人員較多,尤其是高新區,如果查證屬實的話,可不止收拾一兩個人。」

頓了頓,秦勇繼續彙報:「裡邊還有些案件可能需要經偵那邊配合,還有其他部門也都需要介入。」

刑警支隊搞的是刑事案件,對於經濟案件或者貪汙受賄,並沒有直接執法權。

而且很多事情都需要查證,不可能聽信王偉的一麵之詞。

對方也不是沒有為了減刑立功,攀咬無辜者的可能。

反正這種事,就怕查,查這個是沒問題,其他事情說不定就有問題。

宋江國仔細翻閱了王偉的審訊記錄。

沉思片刻,宋江國看向秦勇:「這個案子你們做的不錯。」

「尤其是沒有貿然行動,這個情況比較複雜,我也要向上級請示。」

海州市公安局長,可不僅僅是公安局長,還兼任著其他職務,是海州市絕對的實權人物,任何時候能夠向海州市一把手彙報工作。

「但是王偉那邊的工作不能停,重要的是證據。」

「捕風捉影的事情不能提,但是證據在手的,不管涉及到誰,都一定要一查到底!」

「是!」

後續的案子,和張輝等人的關係就不大了。

王偉的被抓,讓案件的走向發生了變化,反倒是幾箱象牙不那麼重要了。

王偉交代的有關走私的案件線索,關於雲省那邊的,會通過省廳進行移交。

本來這起案子,海州市刑偵支隊這邊可以派人直接過去跟進案子,但是涉及到邊境,秦勇考慮在三,還是放棄了。

功勞不是一個人賺的,雲省當地的公安機關常年打擊走私犯罪活動,在這方麵的經驗顯然要比他們豐富的多。

現勘辦公室。

「陸川,省廳組織的指紋會戰的通知下來了,我已經把你報上去了。」

距離王偉的案子已經過了一周時間。

據說,上邊非常震怒,波及到的範圍遠比陸川想象的要寬。

畢竟,一個王偉都能交代出這麼多人,進出口貿易公司的其他四個領導,交代的情況不比王偉少。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