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你說什麼延什麼殺人?”
張超強自鎮定:“我不懂你在說什麼。”
“不懂?”
孫軍拿起審訊桌上的一個檔案袋:“張超,咱們國家的法律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我們既然能夠把伱抓來,就說明我們手上一定掌握了證據。”
“你要是一直這個態度的話,那我想我們也沒有什麼可談的了。”
“這是當年你妻子被害後,你報案時候的筆錄。”
“根據你當時的說法是,案發當天,你正常下班回家後打開房門就聞到了血腥味,然後就看到了次臥裡躺在床上流著鮮血的妻子。”
“然後你沒有進房間,直接就報案了。”
“……這些細節……我記得不是很清楚,當時……可能太緊張,有可能忘了……”
太緊張?
“張超,當年對你進行詢問的筆錄,有你簽字畫押的證據,還有視頻監控作證。”
“是你說緊張、忘了、細節記不清楚就能夠反駁的嗎?”
“我再給你最後一次機會,坦白交代你殺害王慧芳的全部細節。”
孫軍拿起了另一個檔案袋:“如果是我說了這裡邊的證據,張超,你就真的再也沒機會了。”
此刻的張超,隔著不鏽鋼欄杆,盯著孫軍手裡的另一個檔案袋。
喉結滾動,額頭上已經浸滿了汗珠。
雙手不自覺的握緊拳頭,青筋暴起。
這種反應孫軍見的多了,和一起審訊的同事對視一眼就明白,張超絕對是凶手跑不了了。
哪怕這次不招,再審幾次,他也扛不住。
其實,按照一般的法律認定,陸川的發現已經能夠作為確定張超有罪的證據了。
隻是還有一些細節,也要必須搞清楚。
比如殺人凶器,王慧芳是被刀捅死的,凶器卻不見了。
還有殺人手法,王慧芳死的時候,張超確實是在單位開會,那麼他到底用了什麼樣的方法延時殺了王慧芳。
這些細節也是辦案過程當中必須要搞清楚的,否則這個案子辦得就不完美有瑕疵。
整個證據鏈就不是完整的,最終定罪也會有影響。
“不說?”
孫軍作勢要打開檔案袋。
嘩啦。
張超猛然的全身緊繃,但是因為審訊椅的束縛,沒能站起來。
“不要!”
不要?!
“張超,”孫軍重新把檔案袋放在桌子上,他很清楚底牌這種東西,隻有不打出來才最有威懾力。
所以,即便張超剛剛不喊出聲,他也會用其他的話術,把檔案袋放下。
比如,張超我是為你好,我希望你能再考慮考慮等等。
而現在,張超繃不住了,那是最好的結果。
“其實,你當時犯了一個錯誤,你應該把現場清理一遍,把所有的指紋腳印全部擦掉,這樣的話,你即便下班回家,房子裡隻留下你的腳印,你也能夠自圓其說,說的很清楚。”
如果把痕跡都擦掉了,張超回家的時候發現妻子死亡,在房間內留下腳印,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可是你自作聰明,你覺得不擦除痕跡,房子內那麼多腳印,指紋,警方就會把懷疑視線多放在其他幾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