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2章 現勘的發現(2 / 2)

這可能也是對方為什麼選擇更換纜繩的原因,從而留下了破綻。

所以說這種案子不僅需要細心,而且這個妻子的智商實際上是非常高的,他並沒有直接破壞攬勝,而是換了一條攬勝。

而換來的纜繩,她還使用方法用重力扯斷的方式,形成了將斷未斷的形態。

所以說不管辦什麼案子,不管是大案小案證據是非常重要的,有了鐵證再做其他。

王兆凱也好,陸川也好,他們辦過的案子有不少,實際上都是零口供的,對方說什麼都不說,但是證據是死的。

隻要有了證據,有了鐵證,整個證據鏈是閉環的,邏輯也是講得通的,那麼即便犯罪嫌疑人什麼都不說,咬死口不承認也無所謂。

但是如果沒有證據隻有口供的話,那這個案子就有問題。

陸川這邊安排完王兆凱盯著張超之後就離開了現場。

剛剛他在車上的時候南州那邊就已經來消息。

那邊張超和張全兩個人互換身份的案子,還需要這邊抓到張超之後配合進行審訊。

說實話,按照陸川的理解,其實南州那邊的案子更不好弄,因為當時搶劫現場就並沒有發現能夠直指張超的證據,所以才把張權抓了起來。

那邊當時的案子陸川也了解了一下,那邊之所以能夠鎖定犯罪嫌疑人,是因為有監控拍到了張超搶劫。

但是因為張超和張權長得一模一樣,所以才被張超鑽了空子,讓張權替他坐了牢。

可是即便是這種情況的話,把張超弄回去也隻能是依照兩人的口供來確定到底是誰犯了罪。

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張超在這邊的犯罪事實被敲定的話,那麼也不用回去了,因為這邊犯的是入室搶劫殺人罪,那足以構成死刑了。

一般情況下即便是故意殺人直接執行死刑的可能性也並不是特彆大,一般情況下都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但是入室搶劫再疊加殺人的話,那基本上就是直接死刑了。

在各類犯罪行為當中,搶劫罪曆來都是判的比較重的,尤其是入室搶劫是從重處罰。

入室搶劫,多次搶劫,搶劫銀行,公共場所搶劫等等都是從重處罰。

如此一來的話,那麼張超直接執行死刑那個案件在這個案件之下疊加起來也是死刑了。

轉機發生在傍晚。

所有的工作都在有序推進,陸川接到楊林打電話的時候其實並不知道那邊一定有所發現。

或者說隻是發現一些一般性的線索,但是楊林給了陸川一個大大的驚喜。

楊林給陸川打了電話,微量物證分析有結果了!

果然如此,陸川寄予厚望的微量物證分析有了重大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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