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3章 指認現場(2 / 2)

不過陸川發現對方在撒謊的時候,眼角會有神經性跳動。這為後期繼續審訊,以尋求當時的真實的真相提供了一個很不錯的辨彆點。

絕大多數人連續撒謊的話,其中很多細節是沒有辦法記住的,除非事先已經演練過或者是背誦過。

所以一旦麵臨警方審訊的話,前後很容易出現不一致的情況,多次審批下來之後,慢慢的就會把真相梳理出來。

因為在審訊過程當中嫌疑人說的每一個字都會被記錄下來,然後多次審訊之後對筆錄進行挨個的比對。

很容易就發現對方在哪些細節上出現了模糊或者是不準確或者說是截然相反的描述。

而對於張超而言,這個人的眼角在撒謊的時候有神經性的抖動辨彆他是否說謊,相對來說更容易一些。

雖然這家夥是個老油條,撒謊的時候麵不改色心不跳,但是這種神經性的抽動有可能張超自己都不知道。

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有一些下意識的習慣,比如說有的人說謊話的時候眼神會閃爍。

有的人不自覺的手腳會有一些下意識的小動作。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因為人在說謊的時候大腦會高度集中,整個注意力都會集中在語言的組織上。

所以,潛意識的一些植物神經的控製就會稍弱。

而不受大腦完全控製的植物神經會導致身體出現一些潛意識的,或者說是下意識的反應這種反應一旦時間長了就會形成一種習慣。

而且這種反應並不會引起人們自身的重視或者說是感受,所以如果沒有經過刻意的訓練,基本上是很難戒除掉這種反應的。

另外關於南州那邊的情況,關於三年前的搶劫案件也需要進行跟進。

那邊的警方已經跟王兆凱他們這邊取得了聯係,因為張超在海州市這邊犯的是殺人罪,而且已經定罪了,這樣一來的話就不可能將張超要送去那邊。

對於殺人犯來講,在案發地審訊一般情況下不會轉移,除非有其他重大案情。

比如說同樣是殺人犯,需要對方過去指針現場配合調查等等,這才有可能轉移殺人犯。

而張超在蘭州那邊犯的隻是一般的搶劫罪,雖然判的時間比較長,但是畢竟從案件的性質來說,不如這邊的殺人案惡劣。

所以那邊會派人過來對張超進行審訊,關於當時的一些搶劫案的細節,王兆凱他們並沒有過多的詢問。

說實話,以王兆凱等人來看,那個案子辦的並不漂亮。

從理論上來講,張超和張權兄弟兩人隻是長得一樣,但是無論是dna還是足跡或者是指紋肯定是有區彆的。

雖然兩個人是在一開始被抓的時候就調換了身份,但是盜竊案現場的一些證據不應該隨意就不進行比對吧?

畢竟那邊的警方能夠找到張超,就意味著張超在盜竊案現場肯定是留下了一些痕跡。

抓人的時候都不見明正身,出事了吧。

而且張超和張權兄弟兩個人是孿生的,那邊的警方難道就一點不知道嗎?當地派出所不了解這個情況?

所以說這個過程當中肯定是有疏忽的環節,否則的話想要頂罪,現在來說真的是很困難。

嫌疑人被抓之後有一些流程看似很繁瑣,沒有必要,但是這些流程都是以前學的經驗和教訓總結出來的。

為什麼看電視劇或者是電影的時候在審訊過程當中警方明知道嫌疑人叫什麼,明知道對方是男是女,為什麼還要仔細詢問對方的基礎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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