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川繼續觀察,旁邊法醫也在做記錄。
一般情況下會導致多發性的挫裂傷,還有開放性的顱腦傷。
相比較內損傷比較嚴重來說,外損傷相比較一般情況下並不會特彆嚴重。
因為高處墜落是一瞬間的事情,屍體和地麵的磨擦較少,所以並不會造成比較嚴重的外表。
隻要沒有真正的摔碎,一般來說外表並看不出什麼太嚴重的傷,隻是可能由於骨折導致肢體出現一些扭曲,口鼻會出現出血等現象。
這具屍體是從13樓摔下來的,高度比較高,屍體雖然沒有。但是四肢基本上全部骨折,能夠很清晰地看到骨骼已經斷裂。
另外一個顯著特征就是屍體著地時的姿勢會導致很明顯的部位損傷。
比如眼前的這個死者,墜落的時候應該是膝蓋先著地。
所以膝蓋處有明顯的粉碎性骨折。
相關的位置上有一大灘血跡流出來,之後是胸腹,最後是腦袋著地。
當然判斷屍體是否是自然墜落導致的死亡,還要進行一些其他的數據計算。
比如說墜樓者距離樓梯的距離和它的墜樓高度要符合自由落體的計算公式。
自己跳樓和被人推下來死者是不一樣的。
如果是自己跳樓,一般情況下全都是自由落體,很少有人直接從窗口起跳,飛奔出去跳樓。
但如果是被人推下去就不一樣,因為被害人被推出去的那一瞬間會遭受到外力的衝擊,所以和自由落體導致的墜落距離是有一定差距的。
另外就是死者的穿著也有一定的考究。
死者墜樓時間是晚上,一般情況下這個時候大家在家裡穿的都是居家服。
如果死者是自殺的話,那麼他回家之後換衣服的可能性並不大。
就比如現在的死者,他身上穿的衣服是西服,而且係著領帶很整潔,手上還戴著手表。
對方自殺應該是經過長時間考慮的。
快刑警大隊那邊的現勘刑警也帶著相關的工具趕到了現場。
因為手裡沒有照相機,所以剛剛隻是進行了一個簡單的檢查。
現勘刑警來了之後就按照整個現場勘查的流程,從現場拍照開始一步一步的全部提取到相關的信息。
高空墜樓案。一般情況下警方在介入的時候,尤其是在現場勘察和法醫驗證階段,全部都是以凶案的標準來進行的,一步都不會錯。
這是因為現場勘察和法醫檢驗是確定死者是否是自然死亡的最重要的依據。
所以如果一旦確定對方並不是自然死亡的話,那麼後續這些現勘線索,還有法醫這邊做的鑒定報告就成為了破案的重要依據。
而對於現場勘察和法醫鑒定來說,一旦錯過最佳時間的話,再進行第2次檢驗的話,那得到的信息就完全不一樣了。
下麵的現場勘察大概進行了一個小時左右的時間才全部結束。
王召凱這邊安排人把屍體撞臉之後帶回了刑警大隊那邊法醫現在要回去對屍體進行解剖。
屍體被收走了,周圍的人自然也就散去了,征得了警方同意之後,物業這邊也開始對現場進行清理。
地上的大片血跡需要清洗掉。
附近的草坪也都需要進行更換。
相比較自殺來說,隻要不是發生刑事案件,對於樓盤的影響其實並不大,樓價也不會受到什麼比較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