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麵依次羅列了一些條約:
一、雙方需要提供給對方最新的體檢報告。
二、包養人需在每個月最後一天支付給被包養人一百五十萬的報酬,包養期限為某年三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一日一年整。
三、包養關係存續期間,為了雙方健康著想,包養人和被包養人都不得與其他異性有任何身體親密接觸。
四、雙方都不得對外公布包養關係。
五、若懷孕,包養關係自動解除,孩子歸包養人所有,與被包養人沒有任何關係。
......
十、若違反上述任何一條,立即終止包養關係。
周慕修快速瀏覽一遍,抬頭看她,“我有一個疑問。”
“你說。”
“你怎麼能肯定一年就會懷孕?”
周慕修此時心裡可謂是五味雜陳。在這份協議裡,他幾乎就是作為一個精子提供者存在著。
步蘅如實告知:“因為我擔心有一天要像我母親那樣去嘗試一次次地做試管,所以年中的時候去檢查過身體,各項條件都很好,可以自然受孕,運氣好的話半年也說不定。”
看他一眼又說:“除非你不行。”
周慕修心中鬱悶,看她的眼睛裡有一絲惱意,“你以後會知道。”
步蘅挑眉,“拭目以待。”
自己本不是喜怒形於色的人,偏偏她總能輕而易舉勾起他的火!
周慕修有些認命,深深看她一眼,“我還有一個要求。”
“什麼?”
“我們可以先從床伴開始,什麼時候要孩子由我說了算。”
步蘅皺眉,雙手交叉放於麵前的桌子上,“我不同意。你知道我最終的目的就是要孩子。”
如果由他決定,她豈不是喪失主動權?交易的意義何在?
周慕修此時也不讓步,“在關係存續期間,我可以保證會給你孩子,隻是時間早晚的問題。況且你現在正年輕,還要工作,生小孩的計劃是不是可以緩兩年?”
步蘅在認真考慮他的說法。
這份協議上寫的期限是明年一年的時間,一旦懷孕或多或少會影響她明年的工作,不過問題不大,從懷孕一直工作到生的情況對事業型女性來說再正常不過,她到時也會找保姆和專業的育嬰師輔助她。
當然最好還是按照她的原計劃二十八歲以後生孩子,可這樣的話包養期也未免太長了些,現在離二十八歲還有四年,按照原先她所說的一個月一百五十萬,四年下來就是七千兩百萬,這代價未免太大。
她突然覺得自己還是窮了些。
她提議,“或者在我二十八歲的時候我們再進行這筆交易。”
這樣她隻需付一年的包養費,隻要一年的時間足夠她懷孕。
周慕修嘴角輕扯,眼神戲謔,“你認為我會等四年再讓你來包養我?”
是不太可能,他說不定四年後已經結婚生子。就算他再好她也不會有破壞彆人家庭的想法。
在商言商,她正色道:“如果是這樣,四年的價格我們重新再談一下。”
周慕修心中好氣又好笑,沒想到自己不僅被被擺在台麵上待價而沽,還得任人討價還價。
原本並不打算要她一分錢,此時再想想,這個女人一副生意人做買賣的架勢,若不讓她付出一筆錢財,她隻怕更不把他當一回事。
瞥她一眼,“不如這樣,你第一個月支付一百五十萬,第二個月支付一百四十萬,逐月遞減。”
步蘅驚訝,“你在開玩笑?按照這樣算,第十五個月就是十萬,第十六個月為零?”
“不錯。”
“這樣你不虧了?”
周慕修心想,他怎麼會做虧本生意?
他拿起筆在協議上做相應修改,嘴角輕撇,“我正好需要一個床伴,我們各取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