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仔細分析了案件。
有欠條這個物證在,其實原本就應該是穩贏的。
但其實案件還有個隱藏的風險,那就是張山的身份,是剛康複兩天的精神病人。
張偉昨天突然想起這件事,問過易千陽後。
確定需要康複證明來佐證,他具備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能力。
張偉當即趕緊聯係醫院,得到的答複是,張山剛康複還沒做過複查,暫時不能開具康複證明。
張偉苦思冥想後,跟易千陽擬定了現在的方案。
既然已經以正常人身份立案了,那他們就先不提這件事。
反正張山現在就是正常人,法院大概率不會發現這件事。
非常時刻用非常之法。
張偉並不覺得這是欺騙,嚴格來說這應該是做事的變通。
當然,張山的身份也不是一定不會被發現。
能暴露身份的事情大概有兩個。
第一就是張山庭審上由於精神緊張再次犯病。
目前來看這個概率是比較小的,人腦又不是破爛,沒那麼容易壞掉。
而且方爺已經全方麵檢查過了,張山已經完全恢複了。
第二個可能性就在張海雲身上,如果他不想還錢,大概率會當庭抖出張山是精神病人的事。
到時候審判組肯定會知道這件事。
而如果張山要等到複查拿到康複證明,還需要一段時間。
張海雲這個案子影響巨大,領導想趕快審理出結果,而且這次庭審是麵向社會和媒體公開審理的。
法庭大概率不會等自己,而是直接把自己這個欠錢的案子剝離出來,回頭單獨審理。
到時候說不定海雲采石場裡的生產設備,已經被處理掉了。
到時候想要隻能選擇去拍賣。
拍賣的價格肯定要比法院直接作為賠償判給他的時候,要高不少。
所以今天最好的結果就是,張海雲承認欠錢,法院把這個欠錢案子以合並在公訴內的方式。
一起判了。
這是對他最有利的結果。
當然,看張海雲萬念俱灰的樣子,是有可能會良心發現直接認了這筆欠款。
但張偉從來不是那種把希望放在彆人身上的人。
所以他想到了一個辦法,一個就算張海雲耍賴。
他仍然能勝訴的辦法。
庭審開始,審判長帶領審判組眾人宣讀了誓言。
隨後就正式開始了案件的審理。
公訴人陳訴了案件事實,並把張海雲所觸犯的法律條款一條條的宣讀了出來。
張海雲對欠供應商的錢、欠銀行的貸款以及欠的工人們工資,以及之前做過的一些黑社會性質的行為。
全都供認不諱。
這些都是那位正乾律所的魏律師提前教他的。
這些事都是有充足證據的,他就算不承認也無濟於事。
還不如直接承認,還能避免因為認罪態度差多判幾年。
但當公訴人說到最後一項,欠張山十萬元欠款的時候。
張海雲目光突然淩俐了起來。
這個魏律師兩天前張山立案之後,就跟他說過了。
當時張海雲的第一反應就是不承認。
理由也很充分,張山有精神病,而且欠條也找不著。
如果承認了,那就是平白要多賠十萬塊。
魏律師在了解到了張山的情況,以及張家人來要過多次都拿不出來欠條的情況後。
也同意張海雲的看法。
兩人定下了打死不承認欠張山錢的事情。
兩人做出這個判斷的依據其實也很充分,張山是個精神病人,精神病人沒有獨立的行使法律的能力。
而且他們絲毫不擔心張山的病已經治好了這個可能性,腦病很難治,張山都傻了二十多年了。
這種資深傻子怎麼可能治得好。
當然張山的法定監護人可以代替他來打官司,可張偉家偏偏是讓張山做的原告。
而且欠條都打了二十年了,就算運氣好找到大概率也已經爛掉了。
怎麼看這個案子,張家人也不可能贏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