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詔令和戒嚴令(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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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大明律還有一層用意,那就是朱由檢以後可以更方便地修改或增加某種法律。

否則一改就是整部大明律,動靜實在太大了,也更難以通過。

所以他想把大明律拆分,方便以後修改。

不過袁可立也提出一個問題,讓他陷入為難:

“曆代先帝頒發的詔令,應該定在哪個級彆?”

“是相當於法律,還是相當於法規?”

這是關係到皇帝詔書級彆和權力邊界的重大問題,如果朱由檢說皇帝的詔令屬於第二級彆,那就相當於承認皇帝也要遵守大明律。以後群臣會想儘一切辦法修改大明律,約束皇帝,實現君主立憲。

朱由檢現在不願鑽入這個套子,考慮之後說道:

“皇帝的詔書可視作臨時法律,通常不能和大明律相違背。”

“但是如果有需要,可以用詔令廢止某些法律法規,用頒布的詔令代替。”

袁可立心中失望,有些生氣地道:

“陛下這樣做,和以前有什麼區彆?”

“何必還要拆分修訂大明律?”

“修訂之後,陛下就頒發詔令廢止了,那還修訂做什麼?”

朱由檢也覺得這樣做實在有些耍無賴,隻能做出讓步,說道:

“那就加個時限,可以臨時代替某些法律。”

“曆代先帝的詔令,同樣按臨時法律處理。”

“需要沿用的,那就整理後加入法律。”

“不需要沿用的,那就不再延續。”

這下袁可立滿意了,知道大明律的權威能夠得到保證,皇帝在大部分情況下會遵守大明律。

不過他還是提出要求,希望皇帝對時限明確規定:

“時限是多長時間,請陛下說明白!”

朱由檢道:

“暫時定在三年,一次廢止時間最多三年,詔書上要明確時間。”

“時間過去之後,如果詔令不再延續,被廢止的法律法規自然恢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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