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離開(2 / 2)

因為一些原因,我沒有參加高考,也沒跟上大部隊、和知青們集體返城,直到最近離婚了,我才決定要回首都的。

當時跟您搭話,為了租到房子,編了個身份,是逼不得已,但不管怎麼說,騙了你們,是我的錯,對不起!”

馬翠華雖然被“離婚”這兩個字驚了驚,卻沒說什麼不中聽的,隻是毫不在意地擺了擺手,還開玩笑道:

“這有什麼好對不起的?你是女同誌,一個人在外麵,多留幾個心眼兒,肯定是沒錯的!

再說,你剛住進來的那天晚上,我就反應過來了,要真是首都報社來的記者,就算錢被偷了,行李也不可能隻剩下一個小包袱啊!

下回啊,記得可得編圓乎點兒,被人當場戳穿就算了,怕就怕被當成騙子、反手再把公安局的同誌給叫來了!”

得知自己這段時間拿的其實是明牌,鄭楠倒也不覺得尷尬,她沒有這方麵的生活經驗,能想到編個身份、免得彆人起了壞心思,已經算是進步了好吧?

“成,我記下了,等過些日子,我來看兒子,經過西京市,順道來蹭飯,到時候,大娘可彆嫌我來得勤啊!”

自個兒上心,又有老婆子催著,第二天下午剛進家門,錢金財就從兜裡掏了兩張火車票以及剩下的錢出來,遞給鄭楠。

按理說,買火車票是要介紹信的,但他這不是找的熟人嗎?老夥計也沒問他給誰買的,直接就扔了兩張臥鋪票給他。

“臥鋪票貴一點兒,但這兩張算是鐵路局內部福利票,跟硬座一個價,你給的錢就沒花完。”

錢金財解釋了兩句,看著桌子上的東西,軟香酥、水果罐頭、麥乳精,疑惑地掃了一眼老婆子,這是,閨女要帶著外孫們回來探親了?

馬翠華看明白了:“是小鄭,下午說是去郵局寄信,順便去一個長輩家裡坐坐,結果回來就拎著這麼多東西,自個兒掙錢也不容易,你說說,花這些錢做什麼啊?”

當然,話是這麼說的,可誰會不喜歡知恩圖報的人呢?也彆說鄭楠每天都交著一塊錢,要知道,沒點兒七拐八拐的親戚關係,這年代,誰放心讓陌生人住在同一屋簷下啊?

更何況,這陣子一天三頓飯,幾乎頓頓都不缺肉,再者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