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如此說,不光是澄清自己,也是安慰自己。
是的,自己的東西肯定沒問題,有問題的是彆人的歌曲。
否則蘇蜜早就告了,還用等到今天?
吳有水也選擇了相信黃穎,畢竟當時蘇蜜人都不在,又哪兒去找什麼歌曲給黃穎抄呢?
這件事情外界傳得沸沸揚揚。
黃穎所在的公司,也是很快就讓律師應訴了,整個公司和律師團隊都沒有將這當成個大事。
連黃穎都依然相信自己一定沒問題的。
她依然抱著僥幸心理,不肯相信自己會出事。
然而,在法庭上,蘇蜜的律師,直接拿出了當時蘇蜜所做的一切備案記錄,做了黃穎的歌曲和蘇蜜所寫的作曲的相似度的對比。
雖然不是百分之一百的完全一致——畢竟蘇蜜的原曲並沒有作詞,也還沒有到最後的製作那一步,然而,所有的證據都可以顯示,黃穎那些內容,跟蘇蜜的具備又百分之七十的相似度。
而備案記錄可以顯示,蘇蜜備案的時間,顯然比黃穎所籌備和發布專輯的時間,提前好幾個月。
可以認定為黃穎偷用了蘇蜜的內容。
法院直接宣判,黃穎的三張專輯停發,網絡平台上的數字專輯和單曲,責令下架。
黃穎被判賠償蘇蜜五千萬的損失,公司和黃穎必須對蘇蜜以及公司書麵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