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聽到秦人出函穀時,信陵君等人都認為秦人將取道殽道,而出滎陽;大梁的備戰從各種渠道開始展開。不料,秦人出函穀後,卻前往茅津,在那裡上了船。茅津是陝縣通往吳城的渡口。吳城雖然也屬河東郡,但卻在首山之南,與位於山北的河東道路阻隔,必須翻山越嶺才能到達。所以從來從秦入河東,都不從茅津渡河,而是走蒲阪渡口。這一行軍路線把所有人都弄糊塗了:秦軍到底要去哪兒呀?
整整三天,秦軍才完全渡過河去。這三天時間裡,郭先生手忙腳亂地調整著他的間諜網:他的暗探現在都安排在鹹陽到洛陽一線,秦軍不走洛陽,而走河東,郭先生的間諜網立即失去目標。但河東本就是一片新興之地,間諜網都還沒有建立,哪裡輪得上啟用。所以秦軍過了茅津之後的動向就隻能靠商旅們的隻言片語來提供:秦人入垣;秦人入軹關;秦人入軹!這時距離秦人從茅津消失,不過三四天的時間。
大梁飛報南陽,作好作戰準備。但已經晚了。不用郭先生動用他的間諜網,南陽各城流星般飛報大梁:秦人進入孟津;秦人進入溫……轉瞬之間,魏國在南陽的十幾座城池全都為秦占領,隻有比較偏東的邢丘和懷縣剛剛來得及聚民於城內進行防禦。
溫是南陽曆史悠久的大邑,最早是溫國,被狄人所滅。後被周王贈給晉文公,文公派自己的得力大臣狐溱出任溫守。後來,溫雖然不如軹那麼顯赫,但也是一方大邑,無論是人口還是財富都是可觀的。啟封之戰後,溫被割讓給秦國,以換取秦國從啟封撤軍;華陽之戰後,秦把包括溫在內的晉南陽各城還給魏國,以換取魏國在楚南陽周圍的城邑。經過這麼一折騰,溫縣及周圍各城的防禦自然堪憂;但幾乎不經一戰就落入秦人之手,還是大出魏國君臣意料。
與溫相比,邢丘和懷縣就差得遠。邢丘是古邢國的舊址,被稱為“丘”,一則是說那個地方地勢較高,二則是說那裡(曾經)是一片廢墟——邢國早已經堙沒於曆史長河之中。在廢墟上建立的邢丘隻能算是溫縣過黃河的一個渡口。而懷則因為地處少水入河口而形成城邑,是一個新起的渡口城池。渡口商業發達,但無論是戰鬥力還是糧食都比那些農業城市差得遠。當信陵君他們聽說南陽隻剩邢丘和懷時,都對南陽絕望了。
不過對於郭先生來說,任務倒是減輕了不少。他不用再往河東派遣間諜,南陽境內有他大量的線人。隻要派人過河,就能得到情報。他很快就打探清楚,秦人統率乃是隨太子駐於大梁的五大夫,而那支刑徒部隊,幾乎全都由太子隨從擔任各級軍官:公乘、公大夫、官大夫、大夫……;低級的士官,則全部來自於河東,他們落戶河東不久,爵位不高,有些甚至就是垣城和軹城的魏民,剛剛投奔河東沒有幾年,現在竟然帶著秦人打回來了!
再往後,郭先生的人就隻能進入邢丘和懷的周圍,因為秦軍已經把這兩個城池封鎖起來,南陽通往這兩個渡口的各條道路都無法通行。
時間轉眼就過去了一個月,冬天最寒冷的季節到來了!信陵君知道,兩邊最吃勁的時候到了:誰能克服冬天的嚴寒堅持下來,誰就能取得勝利。信陵君希望,至少城池會比野外好一些吧!
郭先生依然不斷派遣暗探陰潛過河,去找那些留在南陽的線人。儘管大部分人無功而返,但還是有人偷越了封鎖線,滲透到秦軍的後方。暗探的回報讓大家心情沉重:秦人並沒有急於攻城,而是進入兩座城池周圍的邑裡中,以長期圍困的姿態,似乎是在等待城中糧儘,自行開城。
聽到郭先生傳達了秦軍這一動向,大家忽又放了心。這是秦軍的老把戲,在敵人地界裡,吃敵人的糧食,等把當地的糧食吃完,再找個由頭要幾座城池撤軍!當初啟封是這樣,閼與是這樣,武安也是這樣……反正臨近開春時,秦軍就要退走,回家準備種地,否則第二天自己也沒得吃。那些被秦人吃乾抹儘的地方當然就慘了,甚至可能連種子都不剩,春種十分困難,收成自然談不上,來年應該有餓死的,但如果不引發大規模饑荒,死些老弱病殘,那也在可接受範圍之內。
伴隨著一場又一場風雪,時間進入臘月。魏國上下已經開始議論如何開啟和談,如果和談,可以讓出什麼地方。多數的意見是,把軹和溫都讓出來也可以接受,隻果隻割讓軹,那就是勝利!至於垣?那就不要提了。和風之中,連郭先生也減少了派往對岸的暗探數,因為每天探聽回來的消息都差不多:秦軍在邑裡內駐紮,邢丘和懷守在城內。有時城內的人縋下來拾些柴,城外的秦軍也不加乾涉。
說是戰爭,其實並沒有真動刀兵。
就在魏國準備遣使求和之時,懷令遣使急報大梁:秦人放棄邢丘,將集全力攻懷。信陵君急讓郭先生派人過河查看。暗探還沒有回來,就得到邢丘被攻克的消息。
兩天後,邢丘令帶著幾名家臣回到大梁報告,稱邢人久被困,十餘日都隻得一食;秦人離開後,邢人開城到野外找吃的,卻被秦人殺了個回頭;城上望見秦軍回來,急擂鼓報警,但那些出了城的邢人就算聽到鼓聲,也不願回城據守;守城的士卒見幾乎沒人回來,也不知是該繼續開著城門等人進城,還是關上城門據守,猶豫之間,秦軍大入,邢丘令倉皇而逃,其他官員不知所之。
信陵君、魏齊和晉鄙於座中聽完邢丘令的講述,俱各沉默不語。邢丘令也是宗室,家住大梁城北,在座的人無權對他采取任何懲罰措施。信陵君道:“邢令棄城守而歸國,臣等無禮,將報於王。願令歸家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