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章 張世澤認罪(1 / 2)

有明一朝,什麼地不用繳納田賦?

一是藩王的地,二是皇帝賜予的田產(向皇帝求討得來的田也算作賜予)。

除此之外,所有田地都需要交賦稅,勳貴自置的私田也不例外。

至於藩王。

早在弘治二年就有規定:各處王府不許購買田地,霸占民業。

也就是說從弘治二年開始,藩王田產的合法來源除了向皇帝求討外,隻有皇帝賜予一個途徑。

其餘田產,都不合法。

但礙於藩王勳貴的權勢,基層官府不敢上報,更不敢征他們的稅。

洪武年間,勳貴“私田”“不肯與民一體納糧”的弊病就已經出現。

朱元璋迫不得已,先是在公侯鐵榜上寫明,隨後又讓禮部編入《稽製錄》,最後不得不在《大誥》中加入了一條凡公侯私產,需與民一體納糧。

明朝中後期法律廢弛,權貴們逃稅之風盛行。

張世澤的英國公府理所當然也不能幸免。

不但逃稅,而且逃了很多。

就在張世澤發愣的時候,李若璉將手中的賬本向後翻了一頁。

僅僅看了一眼,英國公張世澤直接雙腿一軟,跪在了地上。

賬本上的內容很簡單,隻有三個數字。

第一個數字是自永樂六年張輔受封英國公,到崇禎十七年以來,曆代皇帝賜給英國公田產的總數:五百二十四頃!

第二個數字是,截止到崇禎十七年六月底,英國公府實際擁有的田產總數:一千六四十四頃。

第三個數字是崇禎元年到崇禎十七年,英國公府繳納田賦的總數:零!

也就是說。

英國公逃稅的田產多達一千一百二十頃地,逃稅時長不明。

(英國公莊田數量沒有查到,查到了黔國公莊田數量,《明黔國公沐氏莊田考》中考證出雲南沐王府擁有土地八千八百四十二頃。考慮到雲南和京師的差距可比性,所以編了個一六四四頃。)

“陛下...臣...臣...”英國公張世澤頓時亂了陣腳。

他本想說些什麼,但腦袋裡亂哄哄的張口結舌說不出一句完整的話來。

因為這些都是事實,不爭的事實!

“李若璉,按照《大誥》,偷逃賦稅該如何處置?”

李若璉合上手中的賬冊,假裝想了想。

這些東西前前後後查了一個多月,除了英國公,其他勳貴基本也都查的差不多了。

所有與賦稅有關內容他都已熟記在心。

陛下此番追查稅款,最基本的原則就是有法可依。隻有這樣,百官和勳貴們才無法反對。

崇禎當然知道這個道理,政治遊戲的基本規則是,可以治某個人的罪,但必須名正言順!

他讓李若璉翻出申誡公侯,《稽製錄》,《大誥》的目的就是為此。

李若璉假裝思考後說道:“按律,偷逃賦稅者,輕則杖十五,鞭笞,重則斬首棄市。”

張世澤渾身一震。

按照英國公府偷逃的稅額數目來看,妥妥的重刑!

張世澤好歹襲了英國公的爵位,慌亂之後很快恢複理智。

他跪在地上認真思考後說道:“臣求陛下看在臣祖上有功的份上,留下臣的爵位。否則臣死後,無法麵對列祖列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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