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稚名家族的犧牲品(1 / 2)

“嗯?!”

狀況外事件啊。

買歌,和繳納版權費翻唱是截然不同的兩個觀念。

出錢買歌就相當於這首歌的版權轉移。

歌就是公司的了,不再是陳淩的,他們有權去做任何商業性質的使用,也可以叫公司自己旗下的藝人唱。

這是絕大多數作曲家都希望迎來的局麵。

因為賣掉版權,意味著大筆資金。

“(知名公司。)”

莉香又加了一句。

錢!錢!錢!

一首歌怎麼著也得賣個好幾百萬日元吧?

而且這首歌可是來源於當年全霓虹最出名的歌手之一。

不說一夜暴富,至少可以脫貧一步走了。

陳淩還有係統,通過係統給的獎勵,再“寫”出另外的歌不是問題。

那……

“(我幫你先同意吧,對方說之後可以商談細節。)”

大小姐也許看得比較淡,她不怎麼驚訝,也不發表看法。

她開始在鍵盤上打字。

“那個……橋豆麻袋,rika,彆這麼猴急幫我做決定嘛。”

雖然很興奮,但陳淩還是叫住了她。

“?”

陳淩臉上笑容未退,他乾巴巴的抿了抿嘴,又長長地呼了一口氣,似乎是做了什麼重要決定。

“這歌,我不賣。”

安靜的客廳裡,彼此之間隻聽得見機箱風扇轉動的微弱聲音。

“為什麼?(日語)”

稚名莉香的目光中透著不解。

“(這對陳淩你而言沒有任何理由拒絕,雙贏局麵。)”

“理由那肯定有的!”

陳零忽然提高的音量讓大小姐下意識向他投來目光。

他看上去似乎覺得有些可惜,但大概是認真的。

“請說。(日語)”

哎,你這妹妹為什麼就非得問到底呢?

這是我的歌誒,我想怎麼處置不都可以咩?

“我不想掉入企業家們的圈套裡,不想讓自己的歌被商業化,淪為賺錢的工具,一想到它的前途裡隻剩下金色的金屬,我就感覺心痛不已!”

那叫一個聲情並茂,義正言辭。

“(陳淩,我是傻子嗎?)”

咦……大小姐的語氣比雪還要冰冷喔。

陳淩臉上繃不住了。

彳亍,不裝了,攤牌吧。

“好吧,坦白說,我認為,現在也挺好的。”

不回答我就當你接受這個說法了昂?

“作曲家,也有自己的個性對吧。那我陳淩為什麼不能有自己的小脾氣呢?”

這句話也許會被翻譯得詞不達意,但蕪所謂。

“有些作曲家以賣出自己的歌為目的,但另外有個性的,也許會想要追求歌唱者與歌曲的契合度。他們更希望把歌交給自己中意的歌手來演繹。”

而這個人,就是我陳淩噠!

大小姐一言不發,安靜地聽著。

“我,喜歡莉香的聲音,喜歡你對歌曲的態度,也不太想把這首歌交給其他人,其他歌手…….當然,翻唱還是闊以滴。”

另一層考慮,如果把歌交給彆人,那麼對於稚名莉香而言,除了外表和聲音,就不再有其他任何優勢,她並不是一個專業歌手。

得明白如何運用現有的武器。

“不光是這個首歌,下一首我,下下一首……它們是我的,也是莉香你的。”

陳淩露出理所當然的笑容,乾淨的笑顏讓眼前的黑發少女不覺有幾分出神。

“我們是專業團隊,應該共進退不是嗎?”

他聳了聳肩,不就幾百萬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