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明知道他不是個好人,可能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你卻還是願意嫁給他,享受他和他的家人違法犯罪帶來的好處?”
鄭嬌嬌:“……”
正當她被堵的沒話說的時候,另一邊審訊安遠之的公安將安遠之關於“倆人一起踩點打算燒糧倉”的供詞拿了過來。
鄭嬌嬌對於安遠之說的這些事全都予以否認。她在心裡恨毒了安遠之,還說愛她?願意為她殺人放火?他就是這麼愛她的?這一刻,她盼著安遠之趕緊去死!
她以為自己可以逃脫製裁,畢竟安家的犯罪行為她確實沒參與,也算不上真正知情。卻不知道,這個時候,因為法律的不完善,執法的彈性非常大,像她這種情況,根本不可能逃得掉。
最後,安遠之被判死刑。
鄭嬌嬌被判“反革命貪婪罪”,下放農場改造十五年。
寧安沒想到安遠之認罪那麼痛快,她和小桔子一直關注著進展,還想著必要的時候加把火呢。
至於這個反革命貪婪罪,隻能說是時代特色了。
現在,國家沒有正式頒布的刑法,但是有一部《刑法草案》作為法官們的辦案參考,而且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創造罪名。
比如,一個二流子偷看女知青洗澡,被抓了現行,但是他除了偷窺,沒乾什麼實質性的事,所以就不好以反革命流氓罪定罪,最後,有人提議,定成了“反革命偷看青春罪”,判了5年。
再比如,有位年輕工人,晚上做夢夢到和車間一名漂亮女工發生了關係,早上醒來很興奮,到處向廠裡人吹噓,連細節都說得一清二楚。消息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