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們有證據證明是對方打的嗎?”
“找證據應該是你們派出所的責任吧?如果報案人需要自帶證據那還需要你們派出所乾什麼?我直接去檢察院不就行了?”秦峰反問。
“我們經過調查,找不到可以證明是對方打的的證據。”
“為什麼會沒有證據?有報案記錄,你們出境時有執法記錄儀,可以清楚派到事發時她臉上的傷,而且酒店有監控錄像,可以證明當時就他們兩人在酒店房間,甚至可以拍到她逃出酒店房間對方追出來的畫麵。而且,可以做傷情鑒定,怎麼可能沒有證據?”秦峰一條一條地問。
“有沒有證據不是由你說的,我們的結論就是經過調查,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是對方打的。”
“看來你們是真的打算不予立這個案了是吧?”秦峰冷笑著問。
“是,我們是按照程序辦的,如果你們對我們的處理結果有異議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複議或者是舉報。”王副所長也是一副有恃無恐的樣子。
“完全符合程序嗎?副所長真的這麼自信嗎?”秦峰笑了笑,接著道:“那好,那我就叫個人過來問問你們是不是符合程序,這個案到底立不立得了。”
秦峰說完拿出手機直接撥打了林興誌的電話。
“喂,老弟。”林興誌笑著接過電話。
“林局,不好意思下班了還打擾你,隻是我這邊有點小事,想請你幫個忙。”
“老弟跟我這麼客氣乾什麼?什麼事你說。”
“是這樣的,我有個朋友,昨天晚上被人打了,報了警,望江區這邊的派出所出的警,結果卻以證據不足不願意立案,我現在親自帶著我這個朋友來到了這個派出所,想要再次報案,但是這個派出所的同誌們態度很強硬,堅決不予立案,你看能不能幫我給望江區公安分局的同誌打個電話,讓他們過問一下這個事,看看這個派出所這麼做符不符合程序。”
“怎麼了?老弟,你那朋友傷的很嚴重嗎?要不要我親自過去一趟。”林興誌問。
“不用不用,這個事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我朋友是個女人,對方是個男人,在酒店房間內意圖強奸我朋友,我朋友抵抗了,對方沒得逞就惱羞成怒毆打我朋友,最後我朋友從酒店房間逃了出來報了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