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征收徭役(2 / 2)

茂林縣下轄五個鄉鎮,每年都是輪著抽人,每個鄉鎮五年輪一回,今年剛好輪到他們青山鎮。

每個村都要出人,根據人丁的數量和稅收的份額來分配人數。

良禾村比較貧困,比起彆的靠近營州城的村來說,稅收較低,出的人也會更少一些。

大葉朝征徭役,采取均徭製度,按照人丁和糧稅的多寡來分配要征的徭役數目。

有丁無糧者作為下戶,仍納丁銀;有丁有糧者編為中戶,丁糧俱多者編為上戶,“俱照丁糧並納”。

人丁和田地較多的人家,徭役也會重一些。

人丁少和田地少的人家,徭役就相對輕一些。

而且對於鄉紳等地方豪強,朝廷也沒有什麼優待,這些人照樣需要交稅和服搖役。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鄉紳過分兼並土地,讓農民沒有飯吃。

除了秀才、舉人等讀書人可以免除一定份額的賦稅和徭役,其他人一視同仁。

當然,雖然大業朝實現了攤丁入畝,但這裡麵可以操作的空間還有很多,土地兼並的問題,哪個朝代都不能避免。

大戶人家服徭役時,一般可以派底下的佃農幫忙,但需要補給他二百斤的糧食,如果不是佃農的,補得更多,需要補二百五十斤。

家裡沒有功名的,還可以將土地掛靠在熟悉的秀才、舉人身上,合理避稅。

像梁崇這樣的女戶,不管她家有沒有男丁,隻要每年地裡的糧食產出超過了一定的數量,那也必須出一個人去服徭役。

服徭役的糧食數量規定在兩千五百斤,朝廷按照一畝水田畝產二百五十斤糧食計算,家裡有十畝田就需要出一個人。

不想出人的,也可以交一筆錢,讓朝廷代為招人,統收統招。

梁崇沒有達到這個份額,倒是不用出人。

但也逃不過出錢的命運。

沒有達到規定糧食產量的人家,便需要幾戶湊在一起,出一個人來服徭役。

這幾戶人家每年的糧食產量加起來,要剛好能湊夠兩千五百斤左右。

不想出人的話,就按照各家的糧食產量在兩千五百斤中的占比,按比例出錢。

找人頂替需要給朝廷交五兩銀子,梁崇雖然隻有八畝田地,且還有些是山地,但在幾戶人家當中,她的地最多。

差不多需要承擔一半多的錢,出三兩銀子。

當然有些人家也會選擇自家拿這筆錢,讓家裡的男丁去服徭役。

她們幾戶人家當中,就有一家人選擇拿五兩銀子,把家裡的大兒子報上去了。

梁崇雖然不知道大業朝的徭役有沒有工錢可以拿,但就她前世看到的那些知識來說,每個朝代服徭役都不是一件好差事,死傷是常有的事情。

不死也得脫層皮。

除非是實在拿不出錢的人家,才會選擇用人抵上。

另外,像劉桂花這樣帶孩子的寡婦,雖然沒有田地,但也要出一份錢,大約在三百文左右。

雖然劉桂花算是比較節省的,但每月兩百多文錢的工錢,在沒有田地的情況下,隻將將夠母女兩人買糧食花用,她也就存了一百多文。

三百文錢實在是拿不出來。

沒有辦法,劉桂花隻好求上梁崇,請梁崇預支了一些工錢給她。

梁崇很痛快的把錢給她了,誰都有難的時候。

屋漏偏逢連夜雨,今年不止糧食減產,還恰好碰上了朝廷征收徭役。

一時間,村裡愁雲慘淡,時不時傳來些打罵聲和哭喊聲,娶妻和嫁女的人家也多了起來。

不過對梁崇來說,擺在麵前的,卻是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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