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完言靈,趙意邈已經頭暈眼花,手軟腿軟。腦袋變得異常沉重,頸子無力支撐,往前一撞,額頭差點砸在桌子上。
她被餓得太厲害了。
原主隻是4歲的小女孩,又說不出話,害怕被繼母打,餓了也不敢偷吃。
但是趙意邈敢。
吃自家的東西,算什麼偷吃?
此時後母還在呼呼大睡,鼻鼾聲傳出來。
趙意邈頭暈腿軟,跌跌撞撞地奔去廚房,好不容易搬了張塑料凳子來,辛辛苦苦爬上料理台,隨手抓了一把白砂糖,和水一起灌下去。
又挨在櫃子上,休息了好一會兒,才暫時減少了些眩暈感。
趙意邈不但敢“偷吃”,她還敢乾彆的。
趁著後母還沒醒,趙意邈在家裡拿走了一袋方糖、一個兒童水瓶,帶上紙筆,就這麼出了門。
還記得把家門輕輕地關上。
出到門外,天清氣爽。
趙意邈一邊吃著糖,一邊走到樓梯轉角處,把紙壓在牆上,用鉛筆寫:
【此筆會指路我最近的派出所在哪裡。】
然後把鉛筆攤平,放在手心。鉛筆如指南針一般,在小小的手心上轉動,筆尖指路。
趙意邈坐電梯下樓,順著鉛筆的方向,去到附近的派出所。
其實她也可以請好心人帶去,不過,她又不是真正的小朋友,街區派出所很近,既然能自己去,就不用麻煩彆人啦。
多虧國家建設好,每個派出所分布合理,趙意邈沒走多遠,就能非常順利地去到派出所。
去之前,趙意邈抹去讓筆指路的字跡,特意寫了幾個歪歪斜斜的大字:
【媽打我】【餓】
派出所民警見到瘦弱無比的趙意邈,便關切地蹲下身來,問道:
“小朋友你迷路啦?是不是要找媽媽?”
趙意邈搖了搖頭,指著自己的喉嚨,張了張口,發不出任何聲音。又撩起衣袖、舉起大字給民警看。
手臂上,都是被晾衣杆狠狠揍過的痕跡,青青紫紫的一條一條,觸目驚心!
光是手臂就這樣,其他地方呢!
又見趙意邈明明是個小女童,臉上卻不見奶膘。瘦可見骨的臉上,顯得一雙眼特彆大,流露出求助的彷徨,看得人心中一緊。
民警見此,驚呼一聲,連忙喊了女民警來幫忙看看。
女民警帶著趙意邈上廁所,看過她肚子上、背脊、臀部、大腿、肩膀……各種觸目驚心被毆打的痕跡,連忙問趙意邈家住哪裡,怎麼聯係家長。
一邊帶趙意邈去做傷情鑒定。
同時一起去的,還有趙意邈的一位女鄰居。
女鄰居嘴角滲血、眼睛青腫,左眼都揍得眼都睜不開了,來哭著告她老公家暴。
現在,傷情鑒定的結果還沒出來,女民警就已經咬了咬唇。
雖說法律規定,家暴致人輕傷就能定罪。
但,致人輕傷的標準,不是功能障礙損傷,就是骨折,或者要到神經、淋巴等軟組織挫傷,才算輕傷。
普通的淤血,通常都不能定罪,隻能把家暴者口頭教育一番。
口頭教育之後呢。
夫妻、父子、母女回到家,隻要有家庭關係在,就又可以進行新一輪的家暴。
如果妻子有多次報案丈夫家暴的記錄,後來某次丈夫又家暴,在家暴期間得殺了人,還會被看作是過失殺人,給丈夫從輕判決。
女民警等了好一會兒,傷情鑒定出來了,她歎了一口氣。
果然,趙意邈被打得淤血、被餓得患有輕微胃炎,女鄰居被毆打,都算不上法律標準上的輕傷,不能給家暴者量刑。
女民警和從前一樣,隻能請她們的家人來派出所,口頭教育一番。
越做這份工作,就越了解到工作的局限性,想幫的人無法真的幫得上,隻能像個社畜一樣,按規章辦事。
哎。
*
派出所內,隔壁,女鄰居的丈夫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