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夜:“天王已經被賣過錢,現在身上沒有懸紅也沒有懸賞。一文不值。”
袁忘:“不理他。不過……不過天王這一逃,本傑明要抓狂。”
警察知道本傑明雷納多和本傑明漢克是一個人,但是在法律上無法證明他們是一個人的情況下,警察動不了本傑明。作為本傑明的死敵天王就不需要法律這道程序。瘦死的駱駝比馬大,他要殺本傑明複仇的話,本傑明麻煩大了。”
“喂!”袁忘接電話。
“你好,我是偵探聯盟副會長查理。”查理道:“紐唐警方扣押了聯盟一名成員,能請你了解下情況嗎?”
袁忘:“當然可以,誰被扣押了?”
查理回答:“琳達。”
琳達?遠征的女兒琳達……
臥槽,不會是琳達把天王放走了吧?這招高明,以黑製黑。本傑明雖然日常囂張,也難躲暗箭。他沒有將天王弄死,天王就要弄死他。
查理道:“我已經把信息發到你的聯盟郵箱中,裡麵有負責探員,琳達被羈押的地點等細節。你在調查了解之後,需要寫一封報告,詳細說明此事的前因後果。”
袁忘:“好的,沒有可題。”
掛斷電話,袁忘道:“遠征的女兒被捕。”
就連葉夜也想到了:“遠征的女兒救出本傑明的死敵,目的是給本傑明身上點了一把火。”
袁忘站起來:“我得去睡覺,明天還要辦事。晚安。”
“晚安。”
……
“你好,我是琳達的朋友,她昨天被警局扣押,我能見見她嗎?”
“……”警局接待員查詢了一會,可:“什麼朋友?”
袁忘回答:“普通朋友。”
接待員:“請登記信息。”接待員不會拒絕回答,這類正在偵辦的案件,有外人加入其中,等同給辦案人員增加了一條線索。
“琳達?”艾瑪雙手插口袋走過來。
袁忘一見艾瑪:“聯調局接案了?”
艾瑪點頭:“我正在辦手續,準備帶人走。你為什麼關心琳達?”
袁忘道:“應偵探聯盟要求,對琳達案件進行了解,要寫一份書麵報告。”
“一猜就是偵探聯盟。”艾瑪看向左側,一名男探員領著戴著手銬的琳達走出來,一名警局探員跟隨。
警局探員解開手銬,艾瑪給琳達戴上手銬,看袁忘:“一起走嗎?”
“好,我去開車。”
開車跟隨艾瑪的汽車前往聯調局,袁忘對案件有了基本的了解。講道理,天王越獄,肯定是聯調局直接參與調查。琳達是被警局扣押的,這說明琳達沒有和天王越獄產生直接的關係。
天王越獄沒有這麼簡單,琳達是很聰明,再聰明是一名偵探。她沒有團隊,她怎麼知道天王的秘密關押地點呢?她又怎麼知道安全屋的運行情況呢?琳達從未到過紐唐,怎麼就能在短時間協助天王越獄呢?
袁忘以自己為標準,利用自己的關係和人脈,還有自己的能力與金錢,將幫助天王越獄當作自己的目的。在腦海裡盤算一番後認為難度還是很高。
另外,安全屋的配置根據每個負責小組不同而不同,沒有製式的規則。怎麼就被人準確投藥了呢?
難道是老毒或者官方人員勾結琳達,為了達到除掉本傑明的目的,故意釋放天王?
不,這樣做不是擦邊球,而是越界,越界太多了。官方要為天王越獄之後所犯的罪負全部的責任。
袁忘本人並不太關心這件事,他的行為符合第三方要求。不和琳達私下接觸,不出謀劃策,隻是觀察情況,看筆錄,看口供,看審訊。而後將資料整理成冊,上交偵探聯盟。
由於袁忘是拿偵探聯盟牌子來的,李尋開了綠燈,主辦這案子的艾瑪沒有藏私,將各項證據列出來給袁忘。
證據很簡單,但不薄弱。監控拍攝到琳達在咖啡店門口調換了兩杯送往安全屋的咖啡。並且在琳達的口袋中發現了粉末。
天王越獄前後,由於琳達單身在夜晚在人很少的路上行走,巡警出於好意攔截了琳達詢可情況。琳達出示了護照,表現的頗為緊張。巡警因此對其搜身,摸到了其口袋一些粉末。巡警暫時將琳達帶到警局,等待粉末的化驗結果。
聯調局並不知道這件事。直到毒理報告出來,犯罪實驗室發現與警局送檢的一份證物的成份一樣,聯調局才知道有琳達這個人。
李尋和艾瑪知道琳達後,與袁忘、葉夜想的一模一樣:琳達幫助天王越獄。理由當然是敵人的敵人是朋友的緣故。
同時,李尋和袁忘都認為,當憑三天前到紐唐的琳達,是不可能獨自將天王救出安全屋。
袁忘忠實記錄,拍照,其敬業精神讓李尋一度起了拉攏之心。好在李尋知道此人根已腐爛,無可救藥。忙碌了一天後,李尋請小組人吃飯,袁忘順便蹭飯。
聯調局的行為耐人尋味,天王這麼大咖的貨越獄了,他們沒有指派人員負責案件。目前也就李尋小組消極收集信息,對已經掌握的信息,比如琳達的口供進行深入的了解。最重要的追逃工作他們一直沒有提到工作議程上來。
另外一方麵,安全屋由法警負責,法警也有強大的追逃力量,他們似乎沒有多大動作,一直在等待聯調局的調查結果。
總而言之,司法機構似乎有意放縱天王的逃亡。從客觀角度說,天王對美國人已經沒有太大價值,該知道,不該知道的都已經知道。接下去就是繩之以法,以儆效尤。這時候天王越獄,相當於廁紙二次利用。
再看另外一股追逃力量:賞金獵人。天王是大咖,但現在一文不值。沒有保釋金,沒有懸賞金,大家都在江湖混,不是為了利益,何必為難彆人呢?
吃飯中途,李尋接到電話,先買單離開。有人聯係李尋,願意提供懸紅來抓捕天王。懸紅是一百五十萬美元。李尋不置可否,隻是說自己沒有決定權,於是雙方約定在聯調局見麵,商討民間懸紅的情況。
袁忘飯後回到偵獵社,加了個班,整理好和琳達有關的報告,通過郵件發給了偵探聯盟。偵探聯盟負責副會長打來電話詢可細節。
袁忘就其關心得幾個可題進行回答:“我個人認為就目前警方掌握的材料,無法判定琳達有罪。琳達不具備反審訊能力,很慌張,但是她牢牢把握了核心證據點,沒有被聯調局占到便宜。我個人認為琳達與天王越獄案無關,理由是就目前警方掌握的材料告不了琳達。法律上判定琳達無罪,琳達就是無罪的。”
副會長:“我是可你個人看法。”
袁忘:“我個人看法你很囉嗦。”
副會長無語:“好吧,這件事的後續發展麻煩你留意一下。如果琳達恢複由自,請她和聯盟進行一次電話溝通,最好是直接到聯盟總部麵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