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女裝巨巨在線掉馬(2 / 2)

兵不血刃,不戰而屈人之兵,隻是輕輕巧巧地舉報了一下同誌情侶裝,就把張晉秋搞成這個樣子,零成本戰略取勝。

“李先生高明。”荔銳總裁舉了一杯香檳:“我敬你一杯。”

“哈哈哈,小事。姓張的挺硬,不碰南牆不回頭啊,那就讓他嘗嘗頭破血流是什麼滋味。”

*

張晉秋毫無疑問地選擇了起訴。

當地法院受理此案,給負責勒令關停店鋪的人員發了傳票。

開庭當日,張晉秋和舒星彌一同去的法院,傳達室外排了一行長隊,幾乎都是穿著同誌情侶裝,拿著“LOVE IS LOVE”、“我們要穿同誌情侶裝”、“撐同誌反歧視”橫幅和手牌的男男女女們,他們在取旁聽證,很有秩序。

看到他們的出現,舒星彌心中驀地一暖。

他和張晉秋並不是兩個人來到這裡,還有許多人在他們背後。

進入大廳,兩人出示了身份證件,核實了身份。

書記員用洪亮的聲音宣布:“全體起立!”

而後,引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幾人坐定。

開庭後,當事人做了案情陳述,主持人做了歸納小結。

當庭舉證時,張晉秋的檢察官出示了店鋪被關停、海報被撕下、同誌情侶裝被強製收走的證據,又傳上了兩個證人,一個是連鎖店的店長,一個是目睹了封店過程的顧客,兩人做了證詞陳述。

“舉證完畢,請當事人質證。”

幾輪質辯之後,辯方律師一直含糊其辭,檢察官朗聲問道:“請問被告人究竟是根據哪條法律判定原告方的服裝含有不正常內容,並勒令其下架?”

辯方律師硬著頭皮說:“根據我國《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管理辦法》,凡是宣揚淫|穢、教唆犯罪的印刷品,一律不予發行出售,所以同誌情侶裝不應發售,因此被告人出於職責,好意提醒原告下架違禁服裝,原告並不依從,被告才勒令關店。”

“從證物上來看,原告出售的情侶裝上所印圖案、設計並不違法,同性戀與上述罪名全然無關。被告人是否出於歧視同性戀,才在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的前提之下,對原告的商品和店鋪進行無差彆封禁?”

被告中年男子氣洶洶站了起來:“歧視同性戀?同性戀群體難道不該被鄙視?他們騙婚、群|交、傳播艾滋病、猥|褻兒童、又不繁殖後代,對社會和人民百害而無一利,難道這樣的群體,還有權穿著情侶裝招搖過市麼?”

話音一落,全場寂靜,旁聽席上的人們的眼刀簡直要將被告人捅成篩子。

“肅靜,禁止咆哮法庭。”

“是。”被告人憤憤不平地坐下。

“被告人的言論完全錯誤。”檢察官冷靜道:“被告人所提及的騙婚、群|交、傳播艾滋病、猥|褻兒童等現象,在異性戀中亦比比皆是,異性戀群體中的強|奸、家暴、戀|童樣樣不少,難道要因此將異性戀從社會中驅除麼?我認為,不能因為個例汙點歧視整個性少數群體,這是以偏概全,既不道德,也不明智。”

辯方律師冷笑道:“如果連同性戀都可以如此宣揚,那麼人獸交、戀童癖豈不是都要合法化了?”

檢察官從容道:“同性戀的對象是兩個基於平等自願原則相愛的成年人,與人|獸|交、戀|童癖是截然不同的性質。法官,我有理由質疑被告人是基於歧視同性戀而犯下了瀆職罪,徇私枉法,為原告造成了巨額經濟損失以及名譽損失,理應判刑。”

法官最終判定張晉秋勝訴的時候,張晉秋和舒星彌對視了一眼。

贏了。

兩人牽起了手,笑得像兩個孩子。

雖然聽了那麼多那麼多刺耳的話語,好在,是“愛”贏了。

旁聽席的情侶們高高舉著“LOVE IS LOVE”。

根據法官判決,相關部門必須歸還沒收來的所有同誌情侶裝,封停店麵重新開業,予以同誌情侶裝發售權,亦不再限製宣傳海報、燈箱廣告內容。

被告人免職,被判有期徒刑三個月。

相關部門須發布公告道歉並澄清立場,恢複原告公司名譽。

荔銳公司造謠屬共犯,應賠償原告公司所有損失。

舒星彌和張晉秋挽著手走出法院的那一刻,立刻被蜂擁而來的媒體包圍,話筒、快門、閃光燈。

被問及了此次案件的感想。

張晉秋看了一眼舒星彌,有些靦腆地說:“同誌情侶裝重新上架了,七五折,記得來買,有贈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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