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2章辦法
這個案子具有特殊性,是一個非典型的案件。
秦蘇和任思齊明顯也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因而馬所長很看重他們的意見。
“你說。”
“所謂證據不但有物證,也有人證,出事那天撿到我的女兒的那個人可以進行指認。”
馬所長沉吟道:“這種人證講究時效性,時間已經過去了五年,誰能保證她能一眼認出當時的那個人呢?而且說句難聽話,從情理來說你們也有串供的可能性,當然我不是認為你們會這樣做,純粹是描述一種可能性,到時候上了法庭法官也會考慮到這點。”
任思齊點點頭,“好,那我們可以從行動軌跡來看,如果能證明王淑芹就是保姆那天抱著孩子出門離開,回來以後卻是空手而歸,與此同時邱家撿到了孩子,那麼是不是可以形成一個邏輯閉環,從來推導出她有可能抱走了我的孩子這件事。”
老警察開口,“如果按照你這麼說的確有這樣的可能,但不對啊,她不是換了孩子嗎?那回來後懷裡應該是抱著自己孩子回來的。”
他們也不是故意挑刺,隻是做這一行久了,腦海中時時刻刻都會想著去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不然很難給人定罪啊。
秦蘇這時候和丈夫想到一起去了,立刻道:“有辦法的!我們在那邊住的小區檢查很嚴格,進出都要登記,我們可以想辦法找到她的登記證明和當時門口的管理人員,而且如果她把孩子扔到外麵了,回來的時候手裡不可能抱著孩子,因為我們當時給她在小區裡租了房。”
那時候任思齊還沒有辭職下海,住的是公家的小區,檢查比尋常小區要嚴格不少。
而秦蘇心腸柔軟考慮到王淑芹後麵要兩邊跑,特意幫她在同一小區裡租了房,方便王淑芹照顧她自己的孩子。
她哪裡能想到這也方便了王淑芹的惡行,但同樣,或許也正因為這一點,同樣能為這個案子帶來一個突破口。
五年前的記錄找起來很困難,卻也不是全無辦法,畢竟還有小區傳達室的人證可以找,或許有人有印象。
馬所長和老警察對視一眼,兩人都覺得這或許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