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秉公處置(1 / 2)

老警察揮舞著警棍,大聲說道:”閉嘴,你們全都閉嘴!一樣還是你,給我說,這些人販子拐來的孩子呢?”

被點到的那人隨意地抹了抹眼淚鼻涕,作一臉無辜狀,說:”大人,那群孩子全被一個孩子給帶走了。——”指了一地的屍體,”——而且這些人也是那孩子殺的。”

這個答案讓老警察皺起了眉頭。警察局長則是在一旁說道:”是哪個大山的弟子下山曆練嗎?這群人還真是無法無天慣了,到哪都隻守他們的規矩,眼中就沒有國法。”

”局長,要派人去找嗎?要是帶著一大幫孩子的,應該會很顯眼。”有警察問道。

在大家的想象中,所謂的孩子恐怕是十來歲,在法律上還不算成年人的少年。

那些有著道門淵源的名門弟子,在修行過程中需要累積外功,都要進入塵世修行的。過程中懲奸除惡,行俠仗義都是應有之義。這可算不上什麼秘聞,所以一乾警察才有此聯想。

局長則是振振有詞地說道:”雖說這些人也能算是罪有應得,但區區人販子是否該以死罪論處,這要看他們手上是否也有人命。

”但不管如何,審判與懲罰這些罪犯的工作應該是朝廷的責任,而不該是縱容民間私刑。對那些眼中隻有門派,隻在乎自己道心的江湖中人,我們不該容忍。”

朝廷之所以是朝廷,門派之所以隻是門派,不是沒理由的。隻要肯付出代價,沒有哪個門派經受得起朝廷傾全力的一擊。統治者所考慮的,不過是代價與收獲之間是否對等而已。

就是從捕快角色轉變為警察的老警察自己,也從沒把那些名山名門放在眼中。這一點,在公部門的大家心中,算得上是共識了。

眼見大家的傾向都是去找到那個人,老警察問起了那群被抓來問話的人。”你說你們看到一個孩子救走了其他孩子。那個孩子是什麼模樣?”

被問話的眾人依然是左看看,右看看,一副躊躇的模樣。但這回他們可不敢怠慢,再讓眼前的警察大人生氣。

同樣是說話的那人,被幾個鄰居輕輕推了一把。整個人往前晃了一大下,十分明顯。他不得已,隻能硬著頭皮說道:”大人,帶頭的那人是個女娃娃。三五歲的模樣,——”

說話的人努力回想著,比出了一個比自己膝蓋略高的高度,以此來示意那女娃兒的身高,

”——應該是出身自好人家。至少那一身衣裳,就不是我們這種人穿得起的。要說模樣的話,因為離得遠,小的也看不甚清楚。”

”你他媽的在胡言亂語什麼!你說三五歲的孩子能做到這種事情,殺了那麼多人!誰家三五歲的孩子……”老警察咒罵到一半,瞬間卡殼。

雖然不知道那些名門大山的情形,但是他還真知道有個三五歲的孩子,有可能做出這樣的事情。那個蘇家的小魔星……

隻是那位以前從不禍害人,隻禍害雞呀狗的,要不就進山裡禍害熊呀老虎的。這是轉性了?

想到同一個可能性的警察們無語了。而同樣想到那個可能性的警察局長開始覺得胃痛了。

不管是哪個門派下山曆練的弟子,都跟那位蘇家大小姐是屬於截然不同的級數呀。

作為大量輸出人才的中央大學,假如校長蘇渙有心,完全可以在朝廷的基層與中層裡頭,組成一個恐怖的派係。就是警察局長自己,也曾進入中央大學進修過。

這要放科舉的時代,自己也能算是蘇校長的’門生’了。對於校長千金的所作所為,就應該要有更多的’包容’。

就算不說自己的狀況,蘇渙以一介大儒身份,支撐起整個中央大學的發展,為軍政方麵源源不絕地輸出人才,但他又不插手軍政。無形中,那些大佬也算是承了他這份情。

可以說隻要不是大方向、原則性的錯誤。譬如投靠敵人,成為對方的間諜;或是做出任何出賣南方朝廷的行為,造成巨大、不可彌補的損失。

死上區區幾個小賊,大家都會很有默契地不聞不問。並默默地成為他的靠山,替他收拾殘局。這種事情,甚至不值得特地跑到那位麵前去邀功。

在這種情況下,他一個警察局長就算想秉公處理,也會承受來自各方的壓力。

但是真秉公處理的話,好像也沒什麼大問題。這又不是什麼闖禍,充其量是把事情做得有些過火。心情豁然開朗的警察局長,裝做冷靜地吩咐道:

”既然死掉的這夥人是人販子,那他們也是死有餘辜。不過這種事情也不是我們嘴皮子一碰,就能做出定論的。大家分頭去收集證詞,坐實他們的罪名,好給百姓一個交代。”

老警察腦筋最為靈光,瞬間就想通的關竅。附和著自家局長的說法,說道:

”是的,這種人手段臟,哪個人手上沒幾條人命的。不過人死了,這事要查也有點麻煩,需要點時間。局長,現在重點還是在那群被拐帶的孩子身上。孩子們平安,事情就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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