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德裡奇的轉會問題和英國的勞工證製度(不計入正文)(2 / 2)

曼朱基奇在2004年,也代表克羅地亞U19打了10場比賽;

但遺憾的是,青年隊比賽並不算做國際A級賽事。

所以,這兩名球員的注冊,動用了利茲聯的特殊天才條款。

特殊天才條款的要求是非常寬泛的,即當這名球員在國際上有著很高的知名度,他的加盟可以為英格蘭足球的發展做出重要貢獻。

這完全由三位例外情況小組的成員主觀來評定,最關鍵的因素是球員能否找到一個權威的證明人。

換句話說,這個條款能否動用,全看球隊在英格蘭的江湖地位和公關能力。

這件事情就非常好辦了,還記得莫德裡奇有個表哥叫維杜卡嗎?

並且,特殊天才條款的動用也並沒有想象中那麼複雜,包括阿森納的宮市亮(還有人記得他嗎?)、亞曆山大·宋(公明哥哥)、切爾西的威廉、曼聯的安德森、香川真司等等一大批年輕球員,都動用了這個條款。

那麼,2004年的利茲聯有多少特殊天才條款呢?

答:每賽季一個。

那麼如何讓莫德裡奇和曼朱基奇同時在2004-2005賽季取得ESC呢?

答:200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一筆轉會,動用特殊天才條款,此時算作2003-2004賽季的轉會。2004年6月30日後再完成一名球員的注冊,此時算作2004-2005賽季轉會。

當然了,我對這事兒的了解可能是存在誤差的,如果這個說法不對,那麼就算我給肖恩開了個掛吧:

在這兩筆轉會上,使用的是FM係列遊戲裡的ESC規則,即每個賽季每支球隊有4個ESC名額。

謝謝大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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