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因擊登聞鼓上訴的案件中發現法律錯誤,從而加以改正的。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間就發生了這樣一起因婚騙財的案件:京城開封百姓娶妻後,帶著財產和妻子的陪嫁逃走了,但法律規定,丈夫逃亡的,需六年之後才能改嫁。妻子迫於饑寒,隻得到登聞鼓院上訴。為此專門下詔規定:“不逞之民娶妻,紿取其財而亡,妻不能自給者,自今即許改適。”
此外,一些具有重大爭議的事項,也是通過擊登聞鼓得到解決的。宋太祖開寶六年(973年)開科取士,引起爭議,進士徐士廉等人擊登聞鼓控告主考官李昉等“用情取舍”,宋太祖下令讓相關人員重考,並親自在殿堂上閱卷,“自茲殿試遂為常式”,“殿試”製度也由此確立下來。
在宋朝,民不但可以告官,甚至連皇帝都可以告。
仁宗時有戶人家跑到開封府告狀,說兒子娶媳婦,過門沒三天,禁中派了人過去,把媳婦帶走了,到現在還沒消息。
能當得起禁中這個稱呼的,隻有三個人,皇帝、皇太後、皇後。皇太後皇後都是女人,不會乾這種事,這不分明是說皇帝強搶民女嗎?
當時的開封知府叫範諷,是個嫉惡如仇的人,直接就進宮找皇帝去了。
仁宗也承認了,好像是有這麼回事,後宮新進了一名美女,但他還沒見過,等他回去問問。
範諷堅持說:“不行,現在就放。人家都已經過門了,您還要搶進宮,像什麼話,傳出去得多難聽?今天要是不放人,我就不走了。”
仁宗沒辦法,隻得當庭降旨,把女子叫出來,交給範諷帶走。
宋朝開明的司法製度也是很多人將宋朝視為最美好的時代的主要原因。
趙宋的君主是非常鼓勵百姓告官的,有些官被告理由,簡直匪夷所思。
南宋有個官叫方回,買不起房,寓居旅社。這個方回可能沒娶親,或者家眷不在身邊,不清楚原因,總之某天他跟婢女做羞羞的事情,動作有點大,驚擾到了隔壁鄰居。
動作有多大呢?“撼落壁土”,把鄰居牆壁泥土震下來了。看上去應該是床的質量問題,搖晃幅度過大,撞到了牆上。
隔壁不知道出於什麼心理,扭頭就把方回告了,方回也由此成為史上第一個,因為房震動靜大而被撤職的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