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此協議的作家稿酬優惠:最低不低於千字14元;(根據國家稿酬製度變更調整。)
審核稿件周期縮短,最慢不超過7天
每次期刊優先刊登簽約作家的文章
雜誌頭版頭條優先刊登簽約作家的文章
優先翻譯簽約作家的到國外出版
好處多多呀。
但有一條:
如果作家簽署其協議,八年之內所創作中短篇(長篇除外,因為延河不刊登長篇)必須優先投稿《延河》!《延河》如果拒稿才能轉投彆的雜誌社!
臥槽!
大家看了麵麵相覷。
這不是相當於八年的賣身契嘛?!
狠!夠狠!
“方主編,為什麼不簽10年?”冷不丁,白苗冒出一句。
我草,這家夥心比我還貪。
方明明心裡嘀咕了句。
“十年太長,人家未必會簽,能簽約八年就不錯了。”方明華解釋道:“我把這個協議稱之為“大神約,大家看看有沒有意見?””
“沒有!”
“那好,我分配工作,采取包乾製,每個人去包乾幾個作家,具體分配如下:
白苗,你去找王碩、高建群
雪峰,你去找馬原、劉鎖娜
慕青,你去找阿城、周梅森
鐵擰、殘雪、遲子建就交給顏倩,你是女同誌,女同誌之間好溝通。”方明華對張豔倩說道。
“保證完成任務!”
“我強調一點啊,咱們是曉之以情動之以理,但不準威脅,不準騙,合同條約讓彆人了解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考慮好再簽約,即便不簽那也是朋友!明白我的意思嗎?”
“明白!”
“大家可以找適當機會行動,散會!”
方明華出了報道室,並沒有急著回家,他要去找幾個相當重要的作家。
格非正在和蘇童在房間裡邊看電視邊閒聊。
兩人一個東師大畢業一個是燕師大畢業,又都是蘇省人,所以很快就成了好朋友。
現在電視播放的一條新聞吸引了他們的目光:
“本台報道,5月4日,在我省西京市唐城賓館召開了全國優秀中青年作家創作會議,來自全國各地三十一位中青年作家歡聚一堂,探討文學創作,此次會議,必將促進我省文學事業更加繁榮”
“哎”格非看著看著突然歎了口氣。
“咋啦?”蘇童問道。
“你說,我還正兒八經發表過一篇,電視裡就被稱之為作家,還是優秀的?這不敢當啊。”
“蘇童,你說這樣宣傳出去合適嗎?如果讓我們學校的老師看到,好會不會笑話我是濫竽充數?”格非忍不住說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