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景明抬腕看了眼手表,一字一句。
阿正狠狠一噎,握著圓珠筆的手用力攥緊。
他說的的確沒錯。
在隻能證明他是嫌疑人,而不是犯人的情況下,刑事傳喚是12個小時,留置、盤查的時間是24到4時。
加起來總共不超過72個小時。
很顯然,江景明也明白這一點,所以他現在就等著被無罪釋放出去了。
“言歸正傳,”阿正長指彎曲,敲擊桌子,聲音嚴肅了起來,“事發當天,傍晚5點到6點,你在哪?”
“中心醫院。”
“有人可以作證嗎?”
“當時我在八樓的會議室開會,足足一個小時,在場的很多醫生都可以給我作證。”
阿正飛快做著筆錄,擰眉又道,“那6點之後呢,你又在哪?”
“還是中心醫院。那天我值班,呆在休息室裡麵寫報告,大約寫了一個小時。”
“所以,這一個小時,沒有人能夠證明你沒有外出。”
“從濘城到酈城,即便是坐飛機,最快也要三個小時,警官是覺得,我有必要殺一個人,跑那麼遠去殺嗎?”
“當然有必要,因為距離隔得太遠,所以自然有助於製造完美的不在場證明,任誰,都很難去想象寧海濤是你殺的。”阿正堅定不移,自信滿滿。
“阿警官,你的想象力很豐富,我很佩服。不過上述的一切都是你的猜測,沒有任何證據,所以隻能算你的懷疑。”
“你想要證據?”
阿正的嘴角勾起一絲鄙夷的笑意,“這麼跟你說吧,首先,飯館的老板娘看到了你和寧海濤在吃飯,其次,在寧海濤屍體腐爛的衣服上麵,發現了你的指紋。”
“……”
江景明身軀凝滯,微微皺起了眉頭,像是在沉思。
“怎麼樣,你還想狡辯什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