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曉蓉說:“沒錯。不過我看過林總和你們簽的協議,沒到項目正式運作產生賬麵盈利的第二年時,你們是不可以轉讓和抵押股份給股東以外的其他第三人,哪怕是善意第三人都不行。如果硬是要轉,隻能購買原價轉給其他股東並需要簽署保密協定的。對此我極度讚同。我是這樣理解的,這個做法看似有點不近人情,萬一打起官司來也很難判斷孰是孰非。但是這個做法是最大限度保證原始股東的利益最大化,這個原始股東包括種子輪和天使輪的股東。如果這個項目是良性運作的,股東何必急哄哄的轉讓?如果這個項目是維持不下去的,你轉讓也沒人要。”
康少強說:“這點我深有體會,你看看弄荷就知道了。所以我一看這協議,我毫不猶豫就簽了,隻有細致到位的約束,才能作為林凡沒有後顧之憂的在前麵衝鋒陷陣。不過,這樣解釋給我們聽也是必須的。曉蓉,你繼續解說。”
辛曉蓉繼續解說:“如果項目的良性運作,種子輪和天使輪,哦,天使如有的情況下,這些原始股東在財務上千萬不要采用跳傘操作模式。”
康少強、潘若安和韋葦都第一次聽到跳傘操作這個新名詞,都不約而同看著辛曉蓉。
辛曉蓉說:“跳傘操作就是見有盈利了,或者某階段有人強烈要求溢價購買股份時候,直接就賣了。不過種子輪的協議寫的很好,基本堵住了這個漏洞。不好意思,我說這些不是怕股東私下賣了股份影響整個項目,而是在維護著股東的利益。一個新項目,風險當然最大,當然了,利益也有可能最大化。國內某個投融家接受采訪的時候就說過,‘他投融的10個項目有9個都是失敗的,因為市場是殘酷的。但是,有時候10個項目中的1個項目就能為整個投融行為賺回若乾倍的回報。這種感覺在遞支票給創業者的那一刻就能感覺到了’。所以,在座的股東,都是勇敢者,如果有最大化的回報,也是你們值得擁有的。剛才說的跳傘操作,也能在孫正義的投融行為裡找得到,也是經典的教案之一,操作過急,結果是害了企業,也給自己造成了一定損失,這損失除了體現在財務數據上之外,更主要的是體現在商譽價值上。我的意思是,在座的股東所投入的,請在未來這兩年內不要祈求有最實際的回報,這是風險所在,當然更是你未來利潤所在。不要學原來‘不硬’的其中一個創始人,拿著股份覺得沒前途,然後800美刀就賣了股份,而現在,那些股份價值千億美刀以上。當然,我們懸崖酒店項目做不到這麼大,不過前景我強烈看好,不然我也不會接受林凡的再三邀請加入這個項目。這個項目全國唯一,想想就高潮了!”
誰都想不到最後結尾是辛曉蓉來說高潮二字作為結尾,很是應景。
今晚一切都沒毛病,一起順順利利。而明天,我們將共同踏上征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