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七章 虧缺銅斤案(二)(2 / 2)

韓四當官 卓牧閒 3811 字 11個月前

韓秀峰心想就算雲南官員不幫著打掩護,你們過去也不一定能找著證人。姓周的多鬼,他既然把那些人全遣散了就不會讓你們輕易找著,一定會讓他弟弟周二帶著那些人找個地方躲起來,等風聲過了再回鄉。

江昊軒說完之後又欲言又止,韓秀峰猛然意識到這事沒那麼簡單。

因為朝廷查辦官員要分“公罪”和“私罪”,早在乾隆朝時就有上諭:因公者,事雖重大,其情實輕;因私者,事雖細微,其情實重。自來宥過無大,刑故無小,真古今不易之論。

換言之,要是隻查實姓周的辦事不力,致使銅斤虧缺。那麼不管虧缺多少,都是因公,屬於公罪。按例隻能判罰俸、降級留任、降級調用、革職等等,並且可用加級、記錄來抵消,像這種“因公獲咎”的甚至可以拿錢捐複原職;要是查實其監守自盜那就是私罪,不管怎麼判都不能用加級、記錄來抵消,也不能用銀子捐複原職。

姓周的肯定有罪,但到底是“公罪”還是“私罪”還不是負責查辦的刑部官員說了算,這事可大可小。想到這些,韓秀峰不動聲色問:“江老爺,周興遠現而今在哪兒?”

江昊軒輕描淡寫地說:“關在刑部大牢。”

“他有沒有喊冤叫屈?”

“這倒沒有,他表麵上老實的很,一提堂就磕頭,一把眼淚一把鼻涕地說有負聖恩。不管我們咋問,就是咬定船翻了,銅沉了,沒能全撈上來。”

韓秀峰追問道:“死不承認盜賣銅斤,身上也沒多少銀錢?”

江昊軒豈能聽不出韓秀峰的言外之意,直言不諱地說:“鎖拿的時候搜過他的行李,也搜過他的身,把搜出的銅錢和散碎銀子算上,攏共不到兩百兩。誌行,你說他狡不狡猾,一定是把盜賣滇銅所獲的銀錢藏起來了,真是要錢不要命!”

“他身上沒有,他家裡不可能也沒有,為啥不去抄他的家?”

“要是他家裡也沒有呢。”

韓秀峰幾乎可以肯定無論眼前這位同鄉,還是主辦這個案子的刑部堂官,都沒想過置姓周的運官於死地。畢竟姓周的運官確實冤,真要是把姓周的送菜市口砍了,不但會得罪姓周的那些同年,也會得罪雲南的大小官員。他們很可能隻想借這個機會撈點銀子,可姓周的死豬不怕開水燙,不願意出錢。

韓秀峰正不曉得該說點什麼好,江昊軒突然笑道:“誌行,不管咋說你認得他,他也認得你。要不幫我去一趟刑部大牢,幫我勸勸他,讓他不要再執迷不悟。告訴他,德大人鐵麵無私,現而今誰來求情都沒用!”

“江老爺,您彆開玩笑了,我跟他有過節,他咋會聽我的勸。”

“此一時彼一時,他想全須全尾出來,想官複原職,就得聽你的勸!”

江昊軒意味深長,韓秀峰意識到這是一種信賴,隻能答應道:“行,我去幫您勸勸,不過他聽不聽勸我可不敢打保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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