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和朱元璋住一個屋簷下(1 / 2)

關於洪武四大案,上輩子陳景恪詳細的了解過。

他個人認為,除了空印案是老朱太敏感之外,另外三起案子都沒啥大毛病。

藍玉案雖然牽連有點廣,但他本人行事囂張跋扈,做的事情也犯忌諱,被殺也不算冤枉。

胡惟庸案就更沒問題了。

他有沒有造反不重要,打擊異己壯大淮西派,試圖架空皇帝,換成任何一個皇帝都是必死的。

至於郭桓案,陳景恪認為是四大案裡最不應該有爭議的。

六部自侍郎以下全部涉案,涉及十二個布政司,侵吞官糧幾千萬石。

征收的苛捐雜稅加起來更是天文數字,被逼著賣兒賣女的百姓不知道有多少。

這樣的貪官汙吏殺多少都不為過。

至於那些被株連的地方大戶,很多人為他們喊冤。

說他們是被逼著替貪官填補虧空,也是受害者,為何要將他們也一起打擊了。

但陳景恪認為,他們之中或許有被冤枉的,但大多數都是罪有應得。

很簡單的道理,洪武朝是鼓勵百姓告禦狀的,到皇宮門口一跪就能直接見到皇帝。

真被威脅了,大可以進京告禦狀。

彆說沒有那個能力,普通百姓沒能力,士紳大戶也沒能力嗎?

而且有幾個大戶是靠努力富起來的?

二十一世紀,靠勤勞致富尚且都是笑話,更何況是古代那種社會。

還有就是,那些官吏敢無條件逼迫那麼多大戶,幫他們出錢糧嗎?

他們就不怕有人進京告禦狀?

大概率也是錢權交易,你幫我填虧空,我當你的保護傘。

這也能解釋,為什麼十二個布政司的‘受害’富戶,沒有一個進京告禦狀的。

不是不敢,也不是沒能力,而是這本身就是一場錢權交易。

而且站在皇帝的角度,打擊地方豪強本身就是政治需要,剛好這些人又給了機會。

所以陳景恪認為,郭桓案是洪武四大案裡,最不應該有爭議的一個案子。

當然,每個人的看法都不同,沒有爭吵的必要。

關於郭桓案,很多人被案件名字誤導,認為這是一個叫郭桓的官吏組織的犯罪集團。

其實不是的。

之所以叫郭桓案,是因為這個案子是以他為突破口被發現的,所以就用他的名字來命名了。

實際上這個團夥早就存在了。

前世郭桓案是洪武十八年,也就是三年後才被發現。

洪武十七年以前,郭桓一直在地方任職,洪武十七年才升任戶部侍郎。

他不可能在一年內,將整個六部都拖下水,還將自己的貪腐集團擴展到十二個布政司。

而且業務還如此的廣泛,侵吞官糧,找地方富戶填補虧空,還征收各種苛捐雜稅。

他要是有這能力,早就將朱元璋弄死自己當皇帝了。

這個貪腐集團必然早就已經存在了,他在地方任職的時候就已經加入。

後來升任戶部侍郎,才成為核心成員。

而禮部尚書趙瑁和刑部尚書王惠迪等人,常年在中樞任職,也隻有他們才有這個能力組建這樣的集團。

甚至不排除這個集團更早就存在了,他們也隻是繼承而已。

陳景恪正是基於這個推測,才敢提前三年就狀告趙瑁貪腐。

一手掀開這樣的大案,他心裡還是很害怕的。

太容易被報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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