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看到陸沉的第一眼就被他吸引了,對於陸沉提出的形式婚姻她沒放在心上。
日子好過的話,她就不跟陸沉離婚,自己這麼好看,相處久了他會喜歡她的。形婚就不存在了。
要是實在不行,還有兩千塊錢的補償款。
對於喜歡錢又缺錢的原主來說,這不算吃虧。
抱著這樣的想法,兩個人當天領證。第二天就辦了酒席。
爺爺也在辦完酒席的當天離開了人世,他走的很安詳。
辦完了爺爺喪事之後,陸沉帶她去離婚。
結了婚原主才知道陸沉的家庭條件有多好,住在軍屬大院。
婆婆是國營廠的會計,公公是軍區的司令。
陸沉的哥哥在政府部門,嫂子是學校裡的老師。
小姑子在圖書館工作。
她拿著爺爺剛去世要守孝一年為理由,等一年之後再離婚。
陸沉覺得這樣更好,也就同意了。
公婆讓她去隨軍。陸沉不同意,說家屬院的房子都住滿了,沒有多餘的房子為理由,把她留在了家裡。
他答應原主在這一年裡,每個月會給她三十塊錢零用。
原主一看也去不了,待在家裡什麼也不做就能有三十塊錢的零用錢,就答應了。
陸沉走了之後。
婆婆一家都對原主非常的好,時間一長,原主漸漸的迷失了自我。
她的本性也隨著跟公婆越來越熟悉而逐漸的暴露出來。
因為每個月有陸沉給她的三十塊錢。她每天遊手好閒,什麼家務都不做。
每天最重要的事就是出去逛街,買漂亮的衣服,鞋子,化妝品。
餓了就在外頭吃一頓。
至於忙碌了一天的婆婆一家有沒有飯吃,她根本就不管。
也不是她不管,是她的腦子裡沒有這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