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玉嘴角拉一下,對店小二說:“店小二,你可是證人,記得把我的蠟燭送到位。我先走了。”
店小二又是一鞠躬:“放心吧夫人,我會幫您送到位的。”
萌玉帶著小年小紅就走,林姓女人追上去:“你先彆走,給我五十根蠟燭。”
萌玉不想理她,她便想要拉住萌玉,被萌玉一甩袖,她就勢跌坐在地:“打人啦,欺負人啊。你們快幫我叫鎮公府的公人來!”
眾人都用看白癡的眼神看著她,這點小事公人會管?
更何況,她似乎忘記了自己的身份,一個買妻,覬覦彆人家的男子,被打了也是正常,更何況,人家隻是甩開了她的手而已。
見眾人都不管她,林氏隻感覺非常委屈,很乾脆地放聲大哭起來。
萌玉沒理她,直接帶著人就走了,
她的確是可憐,本是大戶人家家小姐,因家人犯事無辜被牽連。因為但是,那關她屁事?
如果她不覬覦顧東行,她也許還給她施舍幾分同情,她居然敢覬覦顧東行,還那麼理直氣壯,她憑什麼要同情她?
林氏見不理她,隻能爬了起來,惡狠狠瞪了萌玉的背影一眼:“我不會就這麼算了的!”說罷就跑了回去。
林氏跑到了巷子裡,腳步便慢了下來。
銀子花了,卻沒拿回蠟燭,她若是就這麼回到家中,肯定逃不了一頓打。
她必須想個辦法,讓自己逃過這一劫。
忽然,她想起了剛才眾人議論的是:農小民五年前曾經逃跑了一個買妻!
今天跟她打賭的女人雖然沒有露出馬腳,但她善於觀察入微,那個女人在說到婚書的時候明顯在逃避,可以肯定,她沒有婚書!
如果跟男人提議,把那個女人說成是他的逃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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