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九章 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法?(2 / 2)

“被殺害的小女孩,同樣是未成年。如果我們因為所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而放過那幾個畜生,僅僅用送進少管所勞教幾年作為懲罰的話,那是不是意味著,法律是為了保護壞人而設立的?”

伴隨著沈青雲的話,趙東民的表情也愈發難看。

許久之後,他看向沈青雲道:“所以,你打算怎麼辦?”

他知道,沈青雲不是衝著自己才這麼激動的,這家夥心裡麵肯定已經有想法了。

“我打算曝光這件事。”

對趙東民,沈青雲自然沒打算隱瞞,他直接說道:“這個案子很有典型意義,我覺得完全可以讓媒體廣泛報道,我們可以向省委,向更高一級的法院檢察院進行反饋,讓他們對整個案子給出司法解釋。”

雖然法律存在漏洞,但按照法律規定,如果一個案子的案情實在很惡劣,最高法有權給出司法解釋,進行追訴。

沈青雲打的就是這個主意。

他不能讓那個十三歲的女孩子死不瞑目,她也是未成年人,憑什麼不能被法律保護?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自古以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沒有任何人能夠做了壞事還不被法律所審判。

這就是沈青雲的原則問題。

趙東民看著沈青雲平靜的臉,久久不語。

他還真沒想的,沈青雲一個出身高乾家庭的年輕人,竟然有這樣的想法。

公平、公正這種事情,在很多人眼中看來,已經變成了一個笑話,因為這個世界上有太多的不公平不公正。

“你要明白,一旦你這麼做了,你要承受很大壓力的。”

看著沈青雲,趙東民忽然說道。

畢竟沈青雲的行為,注定會引發社會的廣泛討論,尤其是如今有些所謂的聖母、愛心人士,他們會覺得,沈青雲這種做法,不利於未成年人的成長。

“這年頭,誰沒有壓力呢?”

沈青雲卻平靜的說道:“更何況,如果我不這麼做,我怕自己晚上睡覺的時候做噩夢。”

這是他的心裡話。

大丈夫有所為有所不為,如果這件事就這麼過去了,沈青雲覺得自己沒法麵對國徽、警徽,沒法說自己是個警察。

“好。”

趙東民想了想說道:“我會把這件事拿到政法委黨委會上討論,並且跟市公安局那邊溝通,也會把案子的情況對省政法委進行彙報,請求他們聯絡最高法和最高檢。”

事已至此,既然要做,那自然就得做到儘善儘美。

而且趙東民也覺得,自己確實應該做點什麼。

不僅僅因為沈青雲是省政法委書記沈振山的兒子,更因為自己是齊城政法委書記,是齊城市委常委。

為官一任,總歸要為老百姓做點有意義的事情啊!

………………

離開市政法委的時候,沈青雲的腳步很輕鬆,他的嘴角忍不住泛起一絲弧度。

事實上,他很早就有這樣的想法了,因為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在如今的社會已經越來越多了。

“他還是個孩子”這句話,在沈青雲的記憶裡,以後會變成一個充滿惡意的梗。

但這並不是什麼好消息,因為那些熊孩子所做的事情,確實讓人很憤怒,卻又無可奈何。

想想看,一個十歲男孩虐殺了一個六歲女孩,他卻根本不用接受任何懲罰,隻需要去少管所蹲幾年之後,出來之後照舊可以繼續自己的生活。

可那個被害死的孩子呢?

她也是未成年,她的公道誰替她主持?

她的父母家人一輩子的傷痛,誰來彌補?

《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是未成年人不假,但最起碼也要明確,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未成年人,都不應該受保護。

這就是沈青雲的想法!

不要用什麼年少無知,給孩子一個機會作為借口,錯就是錯,不管多大年紀,既然犯了錯,那就要接受懲罰。

想到這裡,沈青雲回到車上之後,拿出電話撥通了葉霓裳的手機。

“喲,青雲你這是知道我要調到央視了,所以來給我道喜麼?”

葉霓裳的聲音在電話那邊響起,相當的驚訝。

“什麼,霓裳姐你要去央視了?”

沈青雲聞言有些詫異,不解的問道:“什麼時候的事情?”

“下個月。”

葉霓裳直接說道:“你小子,鬨了半天是有事兒求我,我還以為你是來給我道喜的呢。”

她可是太了解沈青雲了,雖然隻有兩句話,但馬上就猜到了沈青雲的目的。

“恭喜恭喜。”

沈青雲連忙說道:“是這樣的,我這邊有個案子,本來覺得很有代表性,你應該會感興趣,不過你要是離開省電視台了,我感覺好像沒什麼用了。”

“有案子?”

聽到沈青雲的這句話,葉霓裳一下子就來了興致。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