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八章 莊書記,請跟我們走一趟!(2 / 2)

“行,夠用了。”

沈青雲點點頭道“走吧,跟著我。”

說著話,他坐進了車裡,吩咐田野開車。

田野發動轎車,王遠航帶著人坐進了另外一台警車當中。

在車上,沈青雲想了想撥通了曹謹言的電話。

“曹政委,這次的案子需要人手。”

沈青雲直接對曹謹言說道“我看可以從下麵的派出所抽調一些警力過來。另外,其他部門的同誌,如果不忙的話,也可以協助一下刑警大隊這邊。”

刑警大隊就那麼幾十號人,就算有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人幫忙,想要處理這麼大一個案子,審問那麼多犯罪嫌疑人,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既然這樣,那還不如找外援幫忙呢。

“好的,局長。”

曹謹言自然明白沈青雲的意思“我會協調相關部門的人員進行支援。”

“好。”

沈青雲微微點頭,便掛斷了電話。

至於後麵曹謹言要怎麼協調公安局各個部門和派出所之間的關係,讓他們帶人過來支援刑警大隊的工作,那是他這個政委需要考慮的事情。

身為局長,沈青雲隻需要做出最正確的選擇就可以。

這就是官場當中一把手的好處。

並不是每一個一把手都需要事必躬親的,隻要能夠選擇好正確的方向,帶領整個部門朝著正確的道路前進,那就足夠了。

半路上。

沈青雲再次撥通了肖雲天的電話。

“怎麼樣,審問出來什麼了?”

肖雲天連忙對沈青雲問道。

他可是很清楚,梁偉那家夥嘴裡肯定是有大料的。

真要是梁偉能夠招供,一定可以讓市紀委專案組的調查更進一步。

沈青雲也沒有兜圈子,直接把自己從梁偉那裡得知的經過說了一遍。

最後,他對肖雲天認真的說道“那個莊雲清,我要先把他帶回縣公安局審問,因為他涉嫌故意殺人,雖然過去了很多年,但還沒有超過追訴期。”

所謂追訴期,是指犯罪嫌疑人犯罪之後,可以被提起公訴的時間。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超過二十年之後,犯罪嫌疑人就算被抓到,因為過了追訴期,也很難對他提起公訴了。

而現在,距離鄭青的案件過去還不到二十年,沈青雲當然不會放過莊雲清!

“好。”

肖雲天聞言點點頭,隨即說道“我已經跟薑書記彙報了你之前提供的情況,我們打算對關凱和雷洛兩個人進行雙規。”

“我已經派人秘密監視他們了。”

沈青雲點點頭道“紀委可以馬上派人過去,有什麼問題聯係我們縣公安局的周森同誌。”

兩個人簡單的協調了一下各自部門的行動計劃,沈青雲這才掛斷電話。

不一會兒,他就抵達了縣紀委大院。

下了車,沈青雲一馬當先的朝著縣紀委裡麵走去。

“哎哎哎,你們誰啊?”

門衛想要阻攔,卻被身後亮出證件的王遠航等人給製止住。

沈青雲就這樣一路前進,終於來到了莊雲清的辦公室。

也沒敲門,沈青雲推開門就走了進去。

看著正在那裡布置著什麼工作任務的莊雲清,沈青雲平靜的說道“莊書記,因為涉嫌一樁十年前的故意殺人案,請跟我們走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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