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說好修車費用我出這件事就算了了,現在又要賠償,想要就要啊?”
姓王的車主一開口就看得出缺乏法律常識,不服氣當著律師又不敢太大聲。
“這個口頭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李先生是在不知道事故車會有明顯貶值的前提下說的,李先生的新車因為你的追尾而貶值是事實......”
“可我已經給他修好了啊!”
不等陳佳倩陳述完,王先生辯解道。
“請先聽我說完,有些損失並不是通過維修就能恢複原有狀態和價值,事故車安全性受到影響是事實,貶值是事實,也就是說你侵犯了李先生的合法權益,這起事故事前因後果都非常清楚,這是事故認定證明,你的全責,李先生有權要求你賠償車輛貶值損失。”
“如果起訴,李先生單憑事故認定證明就足以勝訴。”
看得出王先生不懂相關法律,陳佳倩直接用肯定的語氣進行反駁。
拿過事故認定證明大概看了看,王先生陷入沉默,如果起訴他也覺得自己沒有勝算,確實是他全責,就是賠多賠少的問題了,看法院具體判賠多少。
“而且車輛追尾時李先生在車上,如果鬨到起訴那一步,李先生就不僅僅要求賠償車輛貶值損失了,精神損失費、誤工費都在合法要求的賠償範圍內,到時候連同起訴費用,都將由輸的一方承擔。”
陳佳倩繼續說道,在法律範圍內適當的放大事實,努力讓對方妥協。
王先生不懂法律,加上自覺理虧,此刻麵對法律專業人士連辯駁都做不到,完全被陳佳倩的氣勢碾壓。
彆說王先生這種沒什麼學曆的人,換做周靖如果事先不了解清楚相關法律也會啞口無言,跟車主可以耍耍無賴,麵對律所的人強行耍無賴那下一步就是吃官司了,能和解誰願意打官司。
打官司麻煩晦氣不說,不知道會產生什麼亂七八糟的費用。
“就是,看在你我生活在同一個區的份上我儘量避免打官司,自始至終沒有跟你提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費,你之前態度好點也不會鬨到現在這個份上。”
李先生不懂法又文化程度不高有理說不清,此時律師說什麼就什麼。
“四萬塊錢不可能,超過兩萬就打官司吧!”
沉思再三考慮之後,王先生最終選擇妥協,畢竟過錯在自己。
“你應該有了解過我那款車吧,買車的票據都在這裡,我十九萬六千七百買的,開了不到一個月跑了不到五百公裡,剛磨合好被你撞的連十五萬都賣不上,看在你當時修車還算態度好,看在老鄉的份上我也退一步,當初我在車上可是被你嚇的不輕,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費我就不提了。”
“這樣吧,兩萬八千塊錢,其中一萬塊錢我付律師費,如果打官司,最後律師費就得你付了。”
李先生想要三萬塊錢的,想到陳律師前麵說起訴不一定能勝訴沒敢開口。
“我這段時間拖著確實不對,最近給伱修車又給我自己修車手頭真的有點緊,看在老鄉的份上,兩萬五,晚上請你們吃飯交個朋友,我們就當不撞不相識,以後有什麼事儘管找我。”
自覺理虧的王先生覺得賠償在所難免,現在隻想儘快把這件事翻過去,就當花錢消災了,彆鬨到打官司的地步賠了錢不說還丟人。
“說不定以後低頭不見抬頭見,兩萬六。”
李先生略作思考後說道。
王先生沒有繼續討價,倆位車主經過一頓拉扯達成協議。
“陳律師晚上有空一起吃個飯。”
“我下午還有點事,可能沒時間。”
陳佳倩婉拒了,心裡鬆了口氣取出一式三份的調解協議讓讓雙方車主查看。
看調解協議之後沒問題,幾人離開咖啡廳,坐王先生的車找了家銀行王先生取錢,取錢之後在車上簽了調解協議,這件案子算是落下帷幕。
“多虧了陳律師。”
王先生開車離開後,李先生也是緩了口氣,還得是律師出馬一個頂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