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著,綰綰從錦袋中取出一卷婚貼,展開之後,撕成兩半,並與一個刻著生辰八字的木牌,一起丟到劉維楨腳邊。
「從此以後,你我各不相乾!我那份回帖,會擇日派人上門索取!」
劉維楨都傻了,撿起腳邊的婚書和生辰牌,看了半天都覺得難以相信。
「你居然悔婚?難道不怕刑罰麼!?你一個弱女子,能受得了幾杖?」
劉維楨之所以這麼說,是宋刑統確實有規定,女方悔婚,杖六十,男方悔婚,不受刑罰,但聘財不得收回,「諸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杖六十。」
實際過程中,若是雙方能夠私下協商好,收了的財禮退回去,也可以不必告官,自然也不用受罰。
但劉維楨這態度,明顯是不肯的,並且在以此來威脅綰綰。
六十杖啊,以劉家在官府的關係,稍微使點手段,能把綰綰打死三四次。
圍觀群眾不由暗罵劉維楨不當人子,這秦晉之好本就該兩廂情願才對,既然成親前,有一方不滿意,那就該當成全,哪裡能用律法來威脅,簡直就是小人行徑。
趙孟啟對綰綰這個決定當然十分歡喜,至於刑罰,大不了動用特權便是,他一點都不擔心。
然而綰綰並沒有想過依靠趙孟啟的權勢,依然對這個威脅毫不在意,淡淡道,「你我婚約止於納彩,我薑家並未收取過劉家半文禮錢,按律,沒有定禮聘禮,並不算成約,且律令有曰,「定婚三年以上,無故不成婚者,聽離」,你我定婚乃是在六年以前,所以你儘可以去公堂陳告。」
華夏古代成婚有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和親迎,但經過五代十國的戰亂時期,到了宋代,就簡化為三禮,即納采、納幣(納征)、親迎。
納采就是議婚,即是說媒、交換草帖、交換定帖,至此兩家初步同意婚事。
納幣當然就是送錢,下定禮、下聘禮、下財禮,隻有完成了定禮和聘禮,這個婚約才算在法律上形成。
但薑劉兩家約定婚姻之時還很早,所以沒有急著走這一步,後來劉家也有多次提起,但都被薑陳氏婉拒了,表示等快要行禮之前再進行也不遲。
也就是這樣,薑陳氏之前才和綰綰說,若是不願意便可以退婚的原因。
劉維楨再次傻眼,仔細回想之後,才發現確實如此,原來還定了這個月初八,也就是大後天才下定禮的,這下可就不能用律法來約束薑家了。
可他並不就此善罷甘休,恨恨道,「婚姻乃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豈有你一個女子說悔便悔,說退就退的!?劉薑兩家婚事,乃是家父與令考擊掌盟誓而約,你如此作為,便是忤逆不孝,官府依然可以治罪與你!我勸你莫要一時衝動,反倒誤了卿卿性命!」
不孝,在這個時代確實是大罪,但如何衡量卻有很大的操作空間,若是劉家以這個由頭告上官府,還真有可能把罪名敲定,弄死綰綰。.
所以在場眾人都為之一默,這時傳來一陣「篤篤」聲,一名嫻靜祥和的婦人,拄著一根木拐,從樓中走了出來。
綰綰趕忙上前攙扶,「阿娘,你歇著便好,些許小事,女兒自會理清,何須勞動您老。」
薑陳氏微笑著,在綰綰的攙扶下,繼續前行,「都說女大不由娘,你這可是嫌棄為娘了呀。」
「哪有……」綰綰隻好聽由老娘做主。
劉維楨見到薑陳氏到來,眼中燃起了希望的火光,趕緊整理儀容,以子侄之禮深深揖手一躬,「小侄劉維楨,拜見嬸娘。」
但立定之後的薑陳氏卻沒理他,倒是饒有興趣的打量起了趙孟啟,讓他居然有種局促不安,「孟啟拜見夫人。」
俗話說,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歡喜,薑陳氏臉上笑容不深,但越來越真,「小郎君多禮,老婦便生受了,你能來,真是有心了,很好,非常好。」
說完,又用打趣的目光看了看自己女兒,眼中意味深長,讓綰綰臉上滾燙不已,幸虧戴著麵紗,彆人看不出端倪。
隨後薑陳氏才看向依然躬著身的劉維楨,「老婦托大,便喚你一聲劉賢侄。」
「應當的,嬸娘如何喚小侄都可。」劉維楨額頭見汗,已經預感到事情不妙。
薑陳氏默然點了點頭,「你父親與先夫乃患難之交,也因此才有這婚姻之約,這婚姻乃莊重之事,既然約定了,那就當守約踐諾,不該反悔。」
聽到這,劉維楨大喜,「嬸娘所言甚是!」
哪知薑陳氏口風一轉,「不過呢,事易時移,當年訂約之時,兩家也有考慮,所以也並未說死,並且先夫常言,終生大事還是要尊重女兒自身的意願。你這孩子,早年見過多次,以前倒還覺得是個伶俐之人,今日作為卻讓老婦頗為失望。既然小女對你不滿意,而且老婦也不願她嫁給一個毫無擔當的男人,另外我薑家也確實破落了,高攀不起劉家,所以今日老婦做主,這門親事作罷,若是你家還有疑議,便讓你父親前來分說。」
猶如晴天霹靂,把劉維楨劈得外焦裡脆,「怎會如此?怎會如此?」
p.兩章合一,不算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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