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轉頭看向羅翔:“請講。”
羅翔轉頭,眼目再次從眼鏡上方,看向聽審團那50多人:“我的當事人決定告今天所有聽審團成員。”
“……”
此言一出,全場皆靜。
“我要告今天的庭審團成員所有人。在事實還沒調查清楚,我的當事人還沒有定罪之前,他們汙蔑誹謗我的當事人。我會整理相關的證據交給有關部門,請你們做好準備,請好你們的律師。”
羅翔說完,整個會場先是一靜。
隨即爆發出了哄堂大笑。
“這律師該不會是個傻子吧,哪有連聽審團都告的?”
一個白人婦女嗤笑道。
另一個50多歲的老大爺則開口:“聽說華夏是一個不自由的國度,他們恐怕根本不理解什麼叫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什麼?就是我可以當眾說總統是傻叉!哈哈哈哈……”
還有一個似乎是個大學生一樣的男孩。
他也戴著眼鏡,而且眼鏡的厚度看起來比羅翔的厚多了。
樣子看起來很斯文。
他斯文地推了推眼鏡,斯文的笑了笑:“笑話,這個華夏律師根本就是個法盲。根據《民事聽證法》,聽審團隻是來見證的,雙方當事人隻能互相列舉證據,作為被告人,你可以反過來告對方的當事人,也可以告對方的律師,但絕不能告聽審團。這是法律,也是基本常識,這個華夏律師不光不懂法,連基本常識也不懂,簡直就可笑。”
主持人則嚴肅地對羅翔說道:“羅律師,我想你是華夏律師,對我們美國法律尤其是加州的《民事聽證法》不太了解。聽證會現場是不能起訴其他人的,比如聽審團。”
羅翔聞言,臉上帶著一絲壞笑:“最新的聽證法第13條第33款規定,是可以起訴聽審團的,而且可以用現場的錄音或者視頻作為證據。”
聽審席上,一個黑人站起來憤怒的說道:“什麼最新聽證法?什麼破規定?什麼時候生效的?我怎麼不知道?你們大家知道嗎?對方律師知道嗎?主持人知道嗎?”
所有聽審團成員都紛紛搖頭。
主持人和那個卷毛律師也都搖頭。
尤其是那卷毛律師,在這裡丟了麵子,他想找回場子。
“我對民事聽證法相當熟悉,從來就沒有什麼能夠告聽審團的。”
羅翔臉上依舊帶著那絲壞笑:“不好意思,最新的聽證法從今天淩晨零點鐘已經開始生效。各位可以去翻一翻。”
那控方律師聞言,心中不禁一凜。
其實他早就已經得到消息,聽證法有些規定會有改動。
但據說那是半年之後的事兒。
不可能會突然改動啊。
此時,在聽審席上已經有觀眾開始翻出了手機,搜索聽證法改動的消息。
羅翔向著主持人說道:“我今天隻是向各位聽審團成員打一聲招呼,讓他們做好隨時收傳票的準備。還有那位戴眼鏡的先生,你剛才說華夏律師不懂法不懂常識,這涉嫌種族歧視。我會著重整理關於你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