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省長在得到宣傳部門的報告後,一聲冷笑。
當天下午,他再次召開了一個新聞發布會議。請到了梅佳的熟人當場告知記者朋友們:梅佳的丈夫黃老武並沒有像謠傳那樣暴死監獄,梅佳本人也未死在香港,黃老武確在多日前因謠言及其他瑣事離家出走,但目前已有下落。黃老武離家出走的原因之一是因梅佳不同意其再次采取極端行為維權……發布會上,有關人員現場聯係了梅佳,由其親口證實傳言係謠言。
謠言最終止於智者。
事件平息之後,曾家輝也在反思。喧嚷已久的事件,迄今為止,應該說仍是良性的。孤島小樓屹立不倒,既是弱勢一方即梅佳夫婦頑強抵抗的象征,也宣示了強勢一方一定程度的克製。尤其值得欣慰的是,物權法為公眾關注“釘子戶”事件提供了再好不過的視角。上百家媒體、數千萬網民卷入其中,轟轟烈烈的報道、評說、質疑和爭論,其對普及物權製度常識所起的巨大作用,可以說是無法估量;其對人心的深刻影響,是多少堂課、多少本書都難以企及的。
而如果就“釘子戶”事件展開更為長程和多麵的思考,或將獲益更多。事件總的原因,當然是物權法闕如,財產關係不規範。但是在物權法生效之後,就肯定能杜絕類似“釘子戶事件”這樣的物權衝突嗎?不能不承認,“釘子戶”事件提出的很多問題。
事件爭執的一個焦點,是對於公共利益的認定。梅佳夫婦以開發項目的商業性,來否認其公共利益性質;地方政府則以關係當地居民居住質量為由,來突出其公共利益性質。那麼究竟有沒有公共利益?如果有,其公共利益究竟到何種強度?認定其有無公共利益,應該具備哪些條件?經過哪些程序?在物權法出世之前,這些問題是沒有答案的。找不到一個權威的、公認的標尺,所謂公共利益就隻能各執一詞。公共利益無法具體定義,導致利益邊界的混亂,任何一方的過度擴張,都必然引起另一方的過激反應,最終使整個利益生態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