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專輯發售(求追讀!)(1 / 2)

華娛第一富 東吉雨 4265 字 7個月前

所以最終在幾輪談判以後,達成了合作:

1、不簽經紀約,這次僅合作發售《少年》專輯

這一條是張晨的堅持,要是談不攏,那寧可找小唱片公司。畢竟這個時候他還未成名,能拿到的合同收益太小。但是張晨他清楚,靠著前世的記憶,自己成名隻是遲早的事。沒必要為了和大公司合作賤賣了今後的黃金時期。

2、專輯製作費用華納占大頭,宣發發費用由華納單獨承擔,專輯收益四六開,張晨四,華納六。

在張晨原本的計劃裡,是先備一批貨,如果銷量好,再讓父母下重注投資。畢竟他家也僅僅是小有家財,又不是家財萬貫。還做不到一次性投入幾十上百萬的風險投資。

現在有華納共擔風險,張晨家的壓力就小了很多。

初期備貨200000盒磁帶和50000張CD,零售價分彆是10元和20元,拋開成本和渠道商的收益,毛利潤是5塊和12塊。

也就是說每賣一盒磁帶張晨就能拿到手2元,一張CD拿4.8元。

彆看好像華納好像拿得多,但是他們付出的也多,宣發可是很費錢的,所以到手的錢真沒張晨多。

3、版權問題,所有歌曲版權歸張晨所有,但是和華納簽署了《少年》專輯的管理權,年限5年,華納享有該專輯百分之三十的分紅。

當然,所有的合同都是由孫芳萍以自己的名義,新創立了一家公司為主體簽的,現在張晨現在才13歲,股份隻能讓孫芳萍代持了。

這是最核心的問題,張晨可不希望以後唱自己的歌還得問彆人買版權。但是如果不給唱片公司簽版權的管理權和分紅,哪家唱片公司會儘心儘力的幫你宣傳造勢?

就這,還是因為這張專輯質量高和華納看好他這個新人的前提下,給出的好處,也算是提前投資了,為將來如果張晨火了之後簽下他開個好頭。

“媽媽,就定在這個月底吧。”張晨也沒有特地去挑個良辰吉時,既然專輯已經做出來了,萬事俱備的情況下,趕緊發售才是正事。

哪怕遇上老歌手發售新專輯,相信華納那邊的宣傳部門也會有應對辦法。

“好,那也就是一周的時間了,我去華納溝通。”

...

此時一架飛往漂亮國的飛機上,劉小麗和劉茜茜也一人帶著一隻耳機,開始聽起了張晨的歌。她們拿到的磁帶,是張晨特地調整過的,所以她們聽到的不是張晨專輯的主打歌,而是另一首《櫻花盛開的路口》。

“又到櫻花盛開的時候

想起某個好久不見老朋友

記憶跟著感覺慢慢變鮮活

染紅的山坡道彆的路口

青春帶走了什麼留下了什麼

剩一片感動在心窩

時光的河入海流

終於我們分頭走

沒有哪個港口是永遠的停留

腦海之中有一個櫻花盛開的路口

有我最珍惜的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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