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給太平洋與新時代錄磁帶(2 / 2)

他與太平洋本身就沒有簽歌手合約,本身是沒有業務幫他們錄專輯磁帶的。

之所以同意,主要還是周子恒為了感謝太平洋對他的幫助。

前段時間,太平洋幫他擺平了幾個難事。

周子恒火爆全國這段時間。

名氣大了,有些麻煩自然而然的也就找了上來。

比如有人想強製他去幫忙商演。

甚至,有更囂張的人居然直接找上門,讓周子恒幫他們錄磁帶。

而這些事情,或多或少摻雜著一些黑色勢力在裡麵。

靠周子恒是搞定不了的。

至於陳凱與陳小奇,周子恒也不能每次有事情都麻煩他們。

於是,這些事情便全部被太平洋這邊請人幫忙搞定了。

太平洋之所以出手,原因其實也很簡單。

周子恒能賺錢。

哪怕沒有簽約太平洋,光是合作,太平洋也從中賺得缽滿盆滿。

他們還希望周子恒為他們帶來利益呢!

因此,他們主動出手幫周子恒擺平了這些事情。

人是要知恩的。

太平洋幫了他,並且在合作中也沒有過於苛刻他。

周子恒如果沒有表示,那就顯得太白眼狼了。

因此,在上個月太平洋主動提出希望他幫忙錄一張磁帶後,他便同意了。

不過,同意歸同意。

該有的報酬還是不能少的。

總不能讓他免費錄吧!

“你現在的出場費是一萬五,我們也不虧你,你錄一首歌,我們給你兩萬。”

劉誌文與李強對視一眼後說道。

兩萬,這其實對於周子恒現在的名氣與知名度來說,其實很低。

以周子恒《流浪歌》帶來的熱度,他第二張磁帶推出以後,根本不會籌賣,銷量最起碼幾十萬起步。

與之相比,兩萬塊一首歌,簡直少的可憐。

不過,錢給的少,乾的活自然也就少。

這張磁帶,周子恒不需要做任何事情,他隻需要進錄音室錄歌就行。

其他的編曲工作、歌曲創作,甚至後續的宣傳,他都可以完全不參與,將由太平洋與新時代自己搞定。

周子恒沒有還價,他直接看向倆人。

“我需要擁有這些歌曲的演唱版權!”

磁帶由太平洋與新時代製作,那歌曲的版權自然不歸周子恒。

但,周子恒又不希望自己錄了磁帶以後便沒有資格演唱這些歌曲。

所以,他開出了這個條件。

自己的歌曲,自己卻不能唱,這在未來並少見。

最典型的就是鄧紫棋。

因為她的歌曲是老東家的,雙方分家鬨翻以後,她直接被剝奪了繼續演唱那些歌曲的資格。

甚至,連鄧紫棋這個名字都差點不能使用。

有這前車之鑒。

周子恒自然不希望自己唱了歌曲,卻又被剝奪不能唱這些歌曲的權限。

畢竟,太平洋與新時代還是有實力的。

他們既然讓周子恒與楊玉瑩一起合作演唱這張磁帶,那他們自然不可能拿出一些爛歌。

甚至,以周子恒的估計,他們應該還從港台購買了一些經典歌曲的翻唱權。

經典歌曲翻唱,這雖然少了些許新意。

但若擁有他們的演唱權,這對周子恒還是有好處的。

最起碼,演唱會的時候,他可以唱一唱。

“可以!”

這個要求並不是太過分,倆人對視一眼後,李強直接說道。

“那沒有問題了,歌曲伴奏你們應該都搞定了吧?都有哪些歌曲,我能看看嗎?”周子恒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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