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四章 全力維持(1 / 2)

代晉 大蘋果 3740 字 1個月前

李徽嗬嗬笑道:“好,好啊。本縣和諸位可不是敵人,沒有什麼屈服不屈服的。這本就是一舉多得,眾人得利的好事。你們今年複耕,或許得不到太多的收益,甚至還要賠上一些錢糧。但是明年後年乃至往後呢?豈非是一定能彌補回來的。況且,不光是錢糧收益的事情,你們回來複耕的事情,本縣會大力宣揚,讓百姓們感念你們的恩德大義。這可是錢糧買不到的東西,是也不是?”

眾人無可奈何,隻得道:“你說什麼便是什麼,你說的都對。”

李徽笑道:“諸位族長,不要這麼垂頭喪氣。諸位此番舉動,本縣會上稟郡守,彰表褒獎。這對諸位可是有莫大的好處的。彆的不說,我居巢縣兩年後的中正評議,本官便會優先舉薦諸位族中子弟。這難道不是諸位最希望的事情麼?希望諸位族中子弟能夠中正高品,授官入仕,將來能想本縣一樣,做個有為的官員,為你們的家族增光添彩,哈哈哈。”

眾人白眼亂翻,這李徽愈發的不要臉,說什麼和他一樣有為,真是自吹自擂不知羞恥。跟他一樣,豈非是卑鄙無恥之徒。

不過李徽說的這些話倒是正中他們的心坎。作為地方小族,誰不想家中有人能夠中正入仕,壯大家族。但居巢縣混亂數年,中正評議的選拔舉薦的資格都已經停了數年。在外郡縣雖然能夠安身,但卻是客居身份,並不能參與當地中正舉薦和評議。若李徽真的兌現承諾,那絕對是他們願意看到的事情。

……

從清晨直到午後,曆時三個時辰,李徽終於將居巢縣大族回歸莊園複耕的事情搞定。

為了避免這幫人口是心非回去之後變卦,李徽臨時起草了一份複耕協議,內容大致如下。

一、居巢縣十幾戶大族必須於二月底之前正式展開複耕事宜。各大族雇傭本地百姓為其耕種,自雇傭之日起,必須負責所雇傭百姓的住處以及基本溫飽。

二、所雇傭百姓和大族之間非主仆所屬關係,乃正常雇傭關係。雇傭期限三年,三年內百姓不得中途離開。三年期滿,雇傭百姓願意離開者,大族不得攔阻。此三年內,土地所獲三七分配。大族得三,百姓得七。三年期滿,願繼續耕種雇傭者,雙方自行商議分配比例,雙方公平議定,各自遵守。

三、大族不得無故解雇雇傭百姓,若有偷竊、怠工、故意損壞田地溝渠農具,性質不端且有實據等情形,方可稟報居巢縣衙,予以解雇。大族若有無端打罵羞辱克扣百姓所得者,居巢縣縣衙將出麵予以懲罰。

四、為表彰本地大族義舉,居巢縣令將親自褒獎,授予‘義族’匾額,全縣張貼公告予以褒揚。縣令李徽將親自舉薦大族子弟,各大族優先分配中正資格。

五、各大族在城中開辦產業店鋪,雇傭本縣百姓做事者,免征一年關稅和市稅。

六、各大族在居巢縣有需要的時候,需派出家丁部曲,提供物資人力協助抵抗外敵。本縣縣令李徽承諾,保護大族田產安全,若受外敵所損,則照價賠償,不讓大戶承受損失。

以上這些條款,都是經過李徽和眾大族族長激烈的討價還價和口水噴飛之中達成的。這個協議雖然不能稱做完美,但是這已經基本上照顧了雙方各自的主要訴求和責任義務。

李徽目前需要的是儘快安排入籍流民安定下來。被大族雇傭雖然不是最好的辦法,但起碼在這三年之內,他們的生活有了保障。在約束大族不得隨意解雇他們的條款之下,他們能夠安定下來,並且可得飽暖。

而且,李徽明確了種地的百姓隻是雇農的身份,便是避免這些百姓淪為大族佃客,成為大族的附庸。這樣,他們便有隨時抽身的自由。

當然了,三年期限的約束也是為了彌補大族第一年的虧欠。今年,從三月開始,大族們便要負擔雇傭百姓的吃住。且第一年的地裡產出的糧食必然是不足的。

本來,大族們死活咬定要四六分成,但李徽豈能允許他們如此盤剝百姓。大晉租稅很重,李徽記得吳郡顧氏家中的雇農隻能分得五成所得,可見盤剝之嚴重。三七分成已經是很好的結果了。

當然,這幫大族也不是省油的燈,他們答應三七分成,但是提出生產工具自備,不提供任何生產工具,水車耕牛之類的一概不給。李徽考慮再三,還是答應了他們。畢竟置辦生產工具是將來百姓們自立所必須的。這也不能算是什麼苛刻的條件。

至於關稅市稅減免一年的條款,其實倒也不是針對大族的特權。事實上李徽打算對所有居巢縣的鋪子都這麼乾。畢竟百廢待興,百姓們必須要熬過這一年,能讓他們開店做生意活下來便已經很好了。免征一年關稅市稅,也是為了促進他們的積極性,讓他們更好的生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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