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晨了解完了所有的情況,還跑了警察局和法院一趟。 經過分析之後,得出了結果。 周玲玲和王甜甜汙蔑陳洋偷拍她們裙底。 調解完之後,兩個小仙女根本沒有道歉的態度,隻是隨意的對著空氣說了句對不起,甚至還對陳洋說,讓陳洋去法院告她們。 正好地鐵那天的監控錄像壞了,彆的地方都是正常的,隻有陳洋和小仙女的所有錄像都找不到了。 之後周玲玲和王甜甜在網上錄視頻說自己被偷拍了,引導一群人網暴陳洋。 無數小仙女出來同情周玲玲和王甜甜的遭遇,對著陳洋一頓人身攻擊。 甚至兩女還抑鬱了。 一審法院認為,周玲玲和王甜甜已經對陳洋道歉了,事情已經結束了。 雖然沒有錄像證據,但在警方的筆錄裡麵,的確寫了兩女和地鐵保安都已經道歉了。 而陳洋也在網上發了視頻,說了事情的經過,在網上引起了很大的熱度。 法院認為,陳洋是自己擴大事情熱度,所以根本不存在什麼精神損失賠償。 反而陳洋擴大事情熱度之後,導致周玲玲和王甜甜遭受了網暴,從而患上了抑鬱症,所以判決陳洋賠償醫藥費等等。 案件比較簡單,其實這個案件要讓小仙女和地鐵官方對陳洋道歉,也是很正常的。 關鍵就在於審判長是如何認定的。 審判長很明顯是偏向於周玲玲和王甜甜的,所以就這麼判了。 審判長叫做李永霞。 這個李永霞是個女審判長在這個判決裡麵很明顯有偏向性。 顧晨決定用係統分析一下情況! 【陳洋和小仙女地鐵爭執以及道歉的全部視頻】 【周玲玲的堂姐律師周小雲,造假抑鬱症證明。】 【周玲玲和王甜甜用小號寫小作文的證據分析】 【周玲玲和王甜甜地鐵上偷拍他人的聊天記錄證據】 【審判長李永霞受賄證據。】 【審判長李永霞三年來判決的二十個偏向女方的案子。】 【雲城地鐵公司刪除當日發生事件錄像的音頻證據。】 很多的證據都是灰色的,係統能夠一天隻能提取三個證據。 顧晨直接提取了前麵三個證據! 很快,顧晨從係統空間裡麵把證據拿了出來。 地鐵裡麵小仙女道歉的視頻這下也有了,態度的確非常囂張 顧晨沒想到兩個小仙女連抑鬱症都是假的! 打開兩個小仙女寫的小作文,用各種小號網暴彆人的證據 觸目驚心。 用小號發微博,發抖音,發貼吧 甚至還用了家人的號,朋友的號,還拉了群,在各個地方網暴陳洋。 這兩個小仙女還找到了陳洋的學校,一頓扭曲事實,隨意汙蔑,反正就是指責陳洋。 就這樣過了三天之後。 顧晨已經把所有的證據都拿到手了! 這些證據讓顧晨有了一個大膽的舉動!! 他接下了這個案子,就不僅僅是原先的訴訟請求了! 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都太小兒科了。 根據現有的證據 顧晨可以把周玲玲和王甜甜兩個小仙女送進去!! 甚至是對方的律師周小雲,一樣可以送進去!! 而顧晨分析了這個審判長李永霞,也是有問題的! 李永霞除了在這個案子上偏向女方,在其他案子上也偏向女方!! 顧晨也要把審判長李永霞一起送進去!! 顧晨直接重新擬訴訟書,重新起訴!! 這個世界的法院起訴申請是非常快的。 原本顧晨可以直接上訴,提交二審,但是現在沒有必要了。 訴訟情況有變!直接重新起訴!! 做好一切之後,顧晨直接起訴! 法院也馬上受理,並且在三天之後宣布開庭! 在網上,還是有很多人支持陳洋的。 甚至還有很多人問陳洋什麼時候上訴。 【地鐵被汙蔑偷拍案】在網上的熱度太高了,除了陳洋之外,還有不少男性同胞也被小仙女汙蔑偷拍,被小仙女各種打拳。 隻是不是誰都和陳洋一樣,會選擇上訴。 【媽的,陳洋什麼時候上訴啊。】 【陳洋是真慘啊,現在小仙女隨便造謠都沒有成本的嗎?反手說自己玉玉,還能從男人身上要到錢?】 【這個判決就離譜,反正我是不能接受。】 【聽說沒有律師願意接這個案子,這個案子哪怕二審也挺難的。】 【一審都判出來了,二審沒有新的證據,怎麼翻案啊?】 【主要就是當時的監控錄像壞了。】 【地鐵是這樣的,平時監控錄像都是好的,一出事監控錄像就壞了。】 【陳洋:哈哈哈,我差點都被抓進去了,我被汙蔑偷拍,我還要賠錢呢!】 【來個律師啊,幫陳洋重新打一下官司吧!!】 【有沒有律師,正義執行!!】 很多人都在網上聲援陳洋。 不過也有很多小仙女在網上發評論。 【一審都判出來了,不相信法院,還在這裡支持陳洋呢,下頭男都是這樣的。】 【就是,姐妹沒問題,陳洋就是長得像偷拍的,現在沒偷拍不代表以後不偷拍啊。】 【下頭男是真的多,不過這個案子陳洋二審也沒用的。】 這個案子一出,就連業內很多的律師也都發表了自己的評價。 業內沒有律師還願意接這個案子了。 一來是一審已經判了。 重新起訴,在這個世界是可以的,但是難度相當高。 如果二審的話,沒有新的證據很難翻案。 陳洋口口聲聲說兩個女的道歉態度很差,根本沒有道歉的態度。 可兩個小仙女說自己已經誠懇道歉了。 關鍵是地鐵的監控壞了,沒有錄像。 所以沒有證據的事情,這個官司是沒辦法打的。 具體怎麼打,就看審判長怎麼判了。 審判長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的。 “哎,這個案子接不了,誰上去打官司也一樣,打不贏的。” “沒證據怎麼打官司啊,陳洋隻能吃個啞巴虧了。” 就在一些專業律師發出評價的時候 有媒體報告了!! 有律師接了這個案子!! 並且在三日之後就開庭了!!!! 而且不是二審,是重新起訴!! (50707401/37004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