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4章荷蘭6年的大發展(2 / 2)

為了遠東地區各個膚色種族成功融入荷蘭,徹底解決乾涉怒了交易問題,威廉四世在1862年頒布了《禁止奴隸貿易法令》,使荷蘭憲法規定1862年4月1日作為奴隸交易最後馮期限得以實現,雖然不這條憲法修正法案遭到國內支持奴隸製度的人員乾涉和阻撓,但它還是順利的通過實行,在法律上對奴隸製度作出了限製。

這也讓荷蘭之後在遠東的管理更加容易。

威廉四世還對荷蘭土地政策進行了一些調整,1858年之後威廉三世主導的荷蘭土地法提高了地價,這在當時引起了軒然大波,1861年繼位後,威廉四世為了平息民間非議,支持荷蘭國會製定新的土地政策,將原來每個人最低購買土地的數量從100英畝降到了50英畝。還允許一些資金不充裕的人進行賒購,但是土地的單價仍然還是保持原來的價格。

這對於荷蘭民間來說,對低層人士可謂是重大的利好。因此威廉四世獲得了巨大的支持。

威廉四世除了本土之外,他還鼓勵對遠東進行大開發,從1862年上半年開始,他製定遠東土地法,規定每個人一次最少購買土地數量降到了50畝,而且還贈送100英畝。價格更是不到本土的一半。這些優惠政策讓大量的荷蘭本土人口湧向了遠東的新地區,東進運動就此展開。

1863年威廉四世支持議會頒布新的土地法,對賒購土地之人進行優惠,將最後的還款日期限延長5年,威廉四世的土地政策收到了不錯的效果,土地出售從1862年1月開始從6.7萬英畝增加到了1866年的350萬英畝。其中遠東地區就占到了320萬畝,而其中澳大利亞就占了280萬英畝。

威廉四世的另一項民主化改革即是廢除威廉一世開始的摧殘-人-權法令,才能夠1862年開始威廉四世製定了《歸化法》,他在國情谘文中說道:“拒絕給住滿15周年的人以國籍待遇,也就是對有此意向大多數人表示反對.......不管是誰,隻要他表現出願意永遠和我們共同呼吸共命運的誠意,不是就可以確實取得一個公民的資格嗎?”

因此,威廉四世重新編訂了《歸化法》頒布後,規定隻要外國居民在荷蘭的土地上居住滿5年,便可以自動申請加入荷蘭國籍。這政策是威廉四世製定已久的,畢竟荷蘭的人口擺在那裡,不吸收國際人口,怎麼能夠跟大國對抗和崛起。

除了這些,威廉四世在國內實行了一係列有助於王國鞏固和發展的措施。總括起來,這些措施可以分為兩方麵,一方麵是保護製,另一方麵是國內改革。

就保護製聞言,主要是通過提高關稅的手段來保護國內剛剛起步的部分工業。早在1855年,荷蘭國會就通過了提高紡織品和鐵製品關稅稅率的保護措施法案。而在威廉四世繼位後,他又將這一法令繼續推行下去,這一舉措使得荷蘭本土和遠東地區的紡織業和鋼鐵冶煉業取得了有利的發展空間,從而促進了荷蘭自身工業革-ming的進程。

至於國內的改革主要是通過荷蘭政府和資本財團的共同出資,設立專門款項,大力發展荷蘭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並積極改善本土和與遠東的交通運輸情況。擴大兩地的市場。

威廉四世要求各個荷蘭市政廳麵前都必須有一條寬廣的30米寬、5公裡長硬化大道,就是一個促進作用的典範。

威廉四世和國會立法的這一舉措卷起了荷蘭各省各室和公司卡死修建收費公路的浪潮。

河流湖泊資源豐富的地區開始大力新建小型運河,大大的促進了農業和交通的發展。

國內交通運輸條件的改善,也促進了荷蘭國內人口的流動,大量的移民湧入了荷蘭遠東地區。

這倒也跟威廉四世製定的遠東發展政策十分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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